中国足协关于足协杯赛中范志毅违纪的处罚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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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04月13日18:33 体总网 | |||||||||
足纪字(2004)05号 各赛区委员会、中超、中甲俱乐部: 在4月11日进行的2004蓝带中国足协杯赛第一轮第06场珠海中邦俱乐部队与湖南湘军俱乐部队的比赛进行到第五十九分时,珠海中邦俱乐部队5号队员范志毅在裁判员停止比赛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处罚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给予珠海中邦俱乐部队5号队员范志毅停赛5场(2004年中甲联赛第4、5、6轮及中国足协杯赛第二轮两回合比赛),罚款20000元的处罚。 上述处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个人罚款由俱乐部代缴,并在30日内汇入中国足球协会银行帐号,逾期不缴,将加重处罚。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杨一民 二OO四年四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