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4年中国足协杯赛商务规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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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03月25日17:15 新浪体育 |
新浪体育讯 各俱乐部: 现将2004年中国足协杯赛商务规定通知如下,请严格按照通知中规定的内容认真作好商务经营和管理工作。 (一)独家广告产品保护类别: 1.啤酒类(谷物麦芽发酵类饮品)。 2.白酒类。 3.移动电话及电话通讯系统(是指移动电话,智能手机"指带有特殊电脑控制,可以实现互联网连接和其他无线电话通讯功能以外的内容连接的无线电话"及其任何换代产品及其附件、通讯终端"台式和手提"、无绳电话、家用电话网络产品、移动、无绳电话应用、移动电话基础设备、以及专门利用无限电话或智能手机而不是其他载体传输的声音,数据和图像传输设备和卫星通讯设备)。 4.家用电器类。 请各俱乐部保护好赞助商上述四项广告类别"统一招商产品"的独家权。 (二)场地广告: 2004年中国足协杯赛共设立场地广告板40块(规格为1米X6米单面板)。 各俱乐部场地广告位置:5号至8号、12号、14号、16号、22号至29号、34号、36号、38号、39号,共计20块场地广告板。 其余20块广告位置由中国足球协会统一经营管理(见附件:场地广告图)。 (三)电视转播: 电视转播所有权归属中国足球协会,全国性电视转播由中国足球协会负责转让。各赛区电视转播,由中国足球协会授权经营单位向当地电视机构转让,并必须保证负责向中国足球协会授权的全国电视转播机构无偿提供按统一标准的电视信号。 (四)门票经营 中国足协杯赛门票正面广告位置由中国足球协会统一经营管理,门票背面广告位置由各俱乐部经营。 二oo四年三月十八日 抄送:有关赛区委员会和国际管理集团(附广告位置图) 点击此处查看其它图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