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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足总允许掏钱赎罪 三港脚出战3-13不成问题

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03月19日15:42 南方体育

  本报记者许绍连报道香港足总在17日接到流浪以及东莞南城的上诉之后,已经承诺在5日内安排上诉会议。按照香港足总的规定,上诉期内球员不能代表任何球队参加比赛。不过,流浪队共有6名球员遭受处罚,球会却单单对三名港脚的处罚提出了上诉,是不是意味着可能会出现某种“特殊的安排”呢?

  对此,香港足总总干事林俊英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回应:“我们在决定对两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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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殴行为进行处罚时,惟一的依据就是当时的场面,既没有考虑哪些队员是香港代表队的成员,更没有考虑谁会不会代表中国香港队参加31日同中国队的比赛。因为从逻辑上来说,香港队的名单要等到26日才会公布。”对于包括黎新祥在内的众多人士关于联赛中的处罚为何延伸至国际比赛的质疑,林俊英的解释是:“这不仅是香港足总的规定,而且也是与国际足联的相关规定挂钩的,这与曼联队的费迪南德的问题是出在联赛中,但英格兰国家队却一样没有录用他是一个道理。”

  不过,同样是按照香港足总的规定,停赛不到10场的球员可以通过按照每场5000港币罚款的标准“赎买”参赛权。这也就是说,只要有人愿意掏钱,那么陈耀麟、文彼德的上场其实已经不成问题。至于陈伟豪,虽然其12场的处罚属于香港足总所规定的必须“实罚”范围,但是,只要他的请求“减刑”的上诉得到支持,新的处罚在10场以下,那么同样也就可以归入允许“赎买”参赛权的范围之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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