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足总允许掏钱赎罪 三港脚出战3-13不成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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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03月19日15:42 南方体育 | |||||||||
本报记者许绍连报道香港足总在17日接到流浪以及东莞南城的上诉之后,已经承诺在5日内安排上诉会议。按照香港足总的规定,上诉期内球员不能代表任何球队参加比赛。不过,流浪队共有6名球员遭受处罚,球会却单单对三名港脚的处罚提出了上诉,是不是意味着可能会出现某种“特殊的安排”呢? 对此,香港足总总干事林俊英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回应:“我们在决定对两队的
不过,同样是按照香港足总的规定,停赛不到10场的球员可以通过按照每场5000港币罚款的标准“赎买”参赛权。这也就是说,只要有人愿意掏钱,那么陈耀麟、文彼德的上场其实已经不成问题。至于陈伟豪,虽然其12场的处罚属于香港足总所规定的必须“实罚”范围,但是,只要他的请求“减刑”的上诉得到支持,新的处罚在10场以下,那么同样也就可以归入允许“赎买”参赛权的范围之内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