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仍存争议 “曲张车祸案”可能再度“上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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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03月09日15:55 青岛新闻网-青岛晚报 | |||||||||
晚报讯沈阳东陵区法院昨天上午对“曲乐恒、张玉宁车祸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根据一审判决书公布的结果,被告人张玉宁将向原告曲乐恒支付包括精神抚慰金在内的13项赔款,总计2635566.64元。如双方对此有异议,均可在15天内提出上诉以待终审。 曲乐恒到庭听取判决,而张玉宁父子并未出庭。张玉宁赔偿曲乐恒263万余元,但双方均表示要回去与律师商量是否接受一审结果。如果都满意,那么这桩拖了将近4年的官司
根据规定,张玉宁应该在判决生效10日内向曲乐恒支付赔偿。但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15日内上诉至沈阳市中法。此案还不算重大,完全可以在3个月内宣判。 曲家态度曲乐恒:我无法说满意不满意,因为这笔赔款仅仅是保证了我维持生命所需的基本费用。我在期间受到的精神伤害无法以金钱来衡量,我想我要进一步与我的律师研究,特别是还有些细节的东西需要我们好好商量。恐怕今天我们无法商量出结果。 张家态度张志毅(张玉宁父亲):我认为个别细节还有不合理的地方,我还要跟我们的律师进一步研究。我认为张玉宁很坚强,他所承受的压力比曲乐恒大。曲、张两家的关系不可能改变了。当初是我不让玉宁看曲乐恒的,因为我担心对方说张玉宁害他。我想我们两家也没什么可说的了。(金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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