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详解曲张案赔偿:钱弥补不了曲乐恒的痛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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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03月09日03:03 华商晨报 | |||||||||
“曲张官司”昨天终于暂时画上了句号,虽然双方对263万的判决都不太满意,但一段纠葛终于可以尘封在记忆之中。不过,从曲乐恒最初索赔574万到一审判决263万,中间有300多万元的差距,法院是依据怎样的标准,作出了判决呢?曲乐恒代理律师胡安潮在谈到这一问题时表示,是因为计算方法不一样。 记者:"索赔金额与判赔金额之间存在300万元左右的差距,您怎么认为?"
胡安潮:"律师一直按照最有利于曲乐恒的方式计算索赔金额。以今日下达的《判决书》第七条为例,残疾人用品用具费一项,律师认为在曲乐恒就医的北京地区,有过按人均寿命为期进行索赔的先例,但是沈阳市东陵区法院按照20年为期,这是计算方法上的不同。" 记者:"在最初提出索赔近574万元的时候,有没有想过法院可能判赔的数额?" 胡安潮:"没有心理底线" 记者:"精神损失费的判赔数额,您是否满意" 胡安潮:"法院不可能规定一个人断了一条腿可以得到多少精神赔偿,断了两条腿应该得到多少赔偿,所以,在精神赔偿的问题上不应该有最高限额的规定。事实上,对于曲乐恒的精神伤害,是多少钱都弥补不了的……" 记者:"这次判赔的数额在全国的交通肇事案件中都属于较高的,您认为是什么影响了这个情况的发生?" 胡安潮:"作出这样的判决,法庭一定是考虑到了被告人的赔偿能力情况。另外这个案子比较特殊,法官在法律规定内,拥有自由裁量权……" "高达70万元的精神抚恤金,的确考虑到被告的赔偿能力"。对于判赔70万元精神抚恤费的问题,昨日晚东陵区人民法院一位法官告诉记者,法律上并没有对精神赔偿的最高限额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