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报总编辑谢奕:永远杜绝这种“封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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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01月16日09:33 《足球》报 | |
这几年,中国足协以不同的原因,对不同媒体不同记者都作出过取消采访资格的处理,不发“记者证”(足协的证件),不让该媒体记者进入国家队的训练场甚至驱赶记者,这种“取消”某某采访资格的行为,新闻圈内称之为“封杀”。 尽管足协律师再次声明“取消”没违法,但是,对此封杀的“合法性”,我一直不敢苛同。 面对这种多少操纵着某种权力的机构时,中国人有自己的一套“潜规则”,一般的看法与做法无非是:“官”字下面两个口,说你“失实”就“失实”,没什么好说的,赶紧上京“沟通”,勾兑勾兑,然后希望他们“开恩”,重新恢复我们的“采访资格”,事情往往就搞掂了,和气生财嘛。 但是,这一次我不准备“勾兑”,首先,我们的报道没有“失实”;其次,退一万步讲,即使“失实”,也不能让“封杀”行为成为惯例,如果继续“勾兑”下去,以后肯定还会有新的“封杀”!即使这种“封杀”不是落在我们的身上。 《足球》报遭遇这个所谓“取消采访资格”,其实不只是“足球圈”内的问题,还牵涉到新闻、法律两方面的社会问题。 虽然从事的是体育新闻报道,虽然做的是《足球》报的工作,但是,我的角色始终是“新闻人”而不是“足球人”,我当过几年的政法记者,也了解近几年全国不少记者权益被粗暴践踏的遭遇。中国足协的这个处理,在我看来有两个很大的问题: 一,因为《足球》报的报道引起中国足协的极大不满,所以,为了发泄他们对媒体的“愤怒”,他们采取了这种处理不满的方式,这已经成为足协的“惯例”。2000年《无锡日报》与足协的官司,其实还没有把足协的权限问题搞清楚。而中国的体育界和足球圈,如果真想成为一个吸引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有趣行业,成为一个规范的经营空间和产业市场,必须在与媒体合作的问题上有所突破,动辄越权“封杀”媒体,只会继续恶化与新闻界的关系。 二,这个问题必须引起中国新闻界同行的充分重视和共同关注。足协的行为,除了涉嫌违宪之外,还带来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是不是所有的政府机关或准政府机关,只要自己认定媒体或者记者的报道“失实”,就可以“取消”某媒体记者在其管理范围内的“采访资格”?换言之,这种“封杀”究竟有没有合法性? 即使“封杀”没违反中国的什么法律,那么,人大代表有没有必要探讨这个问题?为什么中国不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新闻媒体的采访权,促进保护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呢?这并不是索要什么“特权”,现实情况是:与很多机构相比,中国的新闻媒体处于很弱势的地位! 举个简单的例子: 如果我们认为:因为中国足球联赛“严重失实”,所以,我们就宣布:取消中国足球联赛在《足球》报上的“见报资格”,这合理合法吗?即使很多读者要求这么做,即使我们自己不“欢迎”,我们也不会这么做;当然,如果出于市场考虑,只报道欧洲足球,那是我们的自由。 再进一步,按照足协的逻辑,如果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认为甲A联赛“严重失实”,也可以同样宣布:取消中国足球联赛在中国所有媒体的“见报资格”,“你可以不踢国内联赛去踢国际比赛嘛,我们不干预”,如果这样,合理合法吗?有人想过这样的问题吗? 你可以不回答我们的问题,但你没有取消我们问你问题的资格!没有取消我们对你采访的资格,没有理由就此“封杀”不给谁办证(尽管这张证毫无意义),因为,我们身后代表的是社会公众,代表的是一个文明社会中,媒体守望社会所应尽的职业职责。 为此,我们必须认真一回,不仅要求足协必须为此事道歉并取消相关决定,还希望:有关部门能出台相应的措施,保护新闻媒体的正当采访权利。 作为媒体,我们知道:去年以来,相关新闻报道改革政策的出台,减少会议报道,设立政府新闻发言人,取消权力机构摊派报纸等,其实目的都在于促使新闻报道“三贴近”,即更加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贴近实际。如果谁都有权“封杀”,如果这种“封杀”是合法的,我们的媒体和记者谈何“贴近”?! 说真的,与其他很多记者相比,我们根本算不上“较真”,也谈不上什么“风险”,但是,正因为足球的影响很大,所以,作为一名记者,我希望借此表达一点期望:从现在开始,以后永远杜绝这种不知从何杀出的“封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