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协关于2003年运动员第二次转会有关事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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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3年06月17日17:05 新浪体育 | ||
各会员协会、甲、乙级俱乐部: 根据《中国足球协会运动员身份及转会规定》,现就2003年运动员第二次转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转会申报截止时间:2003年7月25日24时 二、公布转会名单时间:2003年8月1日 三、转会摘牌时间:2003年8月8日上午9时 四、转会摘牌地点:中国足球协会会议室 五、办理转会手续时间:8月31日前 六、只有甲级俱乐部具备转入运动员资格,每个俱乐部每年最多只能转入7名国内运动员,第二次转会可补足第一次转会摘牌名额不足部分(1982年以后出生的运动员不受名额限制)。 七、转会条件及有关要求: 1、2003年在中国足协注册、备案的职业运动员或业余运动员; 2、各甲、乙级俱乐部今年未参加联赛的运动员(含今年已报名而未上场比赛的运动员),及符合条件的业余运动员; 3、申请人或申报俱乐部如实填写《中国足球协会运动员转会申请表》,所在俱乐部须注明转会费数额、转会性质并需俱乐部盖章和运动员签字; 4、出具运动员近期体检表(市级以上医院); 5、俱乐部提供有运动员签字确认并盖有财务专用印章的上一年度运动员收入领取凭证或支付凭证; 6、每一申请转会运动员须交纳500元管理费,由会员协会或俱乐部统一汇入中国足协帐号(以汇款凭据为准); 7、凡转会申报材料不全和未有会员协会或俱乐部印章者一律不予上转会名单。 八、未尽事宜详见《中国足球协会二OO三年运动员身份及转会规定》 转会申报传真号码:010-67186970 中国足球协会帐号:7112210182600016011 开户行:中信实业银行崇文支行 二OO二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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