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协筹划“欧式”中超 招商引资寻找各路财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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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3年06月09日10:42 体坛周报 | ||
特约记者金文报道上周四,中国足协召开专题会议,就明年中超联赛的商务开发工作提出了两套具体方案。与过去相比,这次对中超的开发和包装体现出很强的欧洲理念。 原定5月11日召开的中超联赛招商开发工作会议因“非典”的原因被无限期推迟后,中国足协内部并没有停止有关中超的商务开发工作。中国足协副主席杨一民、联赛部主任朗效农、福特宝公司总经理邵文忠等人都参加了5日的这次会议,并准备就中超联赛的商务开发 “有杯名模式”的方案中突出的是冠名赞助商的品牌,赞助商分为ABC三级:A级赞助商只有一家,被称为“中超冠名商”,拥有排他性赞助权力,冠名金额为2004年8000万元、2005年9000万元、2006年1亿元;B级赞助商共6家,被称为“中超赞助商”,赞助金额为每家2004年1600万元、2005年1800万元、2006年每年2000万元;C级赞助商没有规定具体数量,被称为“中超供应商”,每年将提供100万至500万元等价的商品和体育器材,以及与中超相关的服务等,拥有排他性供应权等10项权益。 “无杯名模式”突出的是“中国超级联赛”本身的品牌,联赛赞助商被分为AB两级:A级赞助商共8家,被称为“中超赞助商”,8家都拥有排他性赞助权,但赞助金额比较复杂,2004年,第一种赞助商是2500万元,其次是2000万元;随后两年都逐年递增250万元;B级赞助商被称为“中超供应商”,其数量、权益和义务与前一种模式中的“中超供应商”相同。 两种方案的商务资源是一样的,最大区别在于有无“中超联赛杯名”。广告将是中超发展的关键,中国足协在商务开发计划中也都做了具体规定,由中国足协直接掌握的广告是26幅,其余34幅的经营权全部下放给各个俱乐部和赛区。至于中超的知识产权专利,也是中超联赛招商的一项重要资源,如中超的标识物、吉祥物等,中国足协也在抓紧进行有关工作,希望能够让其成为另一股财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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