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新麒事件追踪--球员律师:新麒将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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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3年05月21日11:51 《足球》报 | ||
记者贾蕾仕报道 今天下午,新加坡足总将对“新麒案”进行第二次听证会。昨天中午,当事人之一黄翌到新加坡驻上海领事馆拿到了赴新加坡的签证,然后乘坐下午3时50分的飞机,并于昨晚10时抵达了新加坡,他将和代理律师陈国庆一同参加听证会,而陈律师认为:新麒将是失败一方。 “我们没有国际经纪人” 黄翌认为这一事件的最根本原因在于“新麒俱乐部作为国外俱乐部在聘请我们时,没有通过国际经纪人。”他说当初王津辉在国内聘请球员时,提出的一项最基本要求就是“零转会”,王津辉没有为这批队员中的任何一个交过转会费。当这批队员到新加坡后,新麒俱乐部也没有按照国际足联的规定,通过经纪人办理相关手续。 黄翌和陈国庆律师查阅了FIFA的很多文件,里边详细规定:国际转会必须通过经纪人办理。他认为:新麒俱乐部属于新加坡足总,我们从中国到新加坡踢球也属于“国际转会”,但略去了经纪人这一环节,所以黄翌、鲍文杰等队员遭俱乐部开除后,没有经纪人在中间协调,直接就打起了“官司”。 黄翌说:“我当初从国内转会出来,确实是体能测试过不了关,也想继续踢下去,才到新加坡来的,当时没有任何经验,现在出了这些事就是没有经纪人造成的,所以那些今后要出去踢球的队员必须履行好所有手续。”据了解,律师陈国庆原先对足球接触也很少,但在翻阅大量的文件和条款后发现新麒在聘请球员时确有违规之处,今天下午,陈国庆也将在这方面进行陈述。 中英文合同不相同 陈国庆告诉黄翌“官司的胜算很大”,他的根据是:按照国际足联的惯例,合同双方如果任何一方毁约的话,都将付出赔偿金。经过仔细确认,黄翌认为这个数字应该是半年的工资——“大约是26400元新币(约合人民币132000元)”。 黄翌讲述了他被开除前的一件事:当新麒在第一场比赛后就宣布开除黄翌,黄翌曾和王津辉找到新加坡足总官员,这名官员看了那份英文合同后告诉他,“按照规定,俱乐部开除你应该付你26400新币。”王津辉听到这个数字后,在新加坡足总的办公室马上对黄翌说:“其实我还是认为你是我们队不可缺少的人,你回来吧。” 黄翌说:“刚开始的时候,新加坡足总还站在我们这一边,后来王津辉就说如果你们为五名球员说话,我们就退出联赛。足总的人担心联赛受影响就再也没过问。” 黄翌也和陈国庆谈到了这件事,也提到了赔偿金的问题,但他俩拿着中文合同怎么都算不出“26400”这个数字,后来把中英文合同对比才找到“答案”。在中文补充合同中,给中国球员的工资一款中所列的是“每月工资2200元新币,扣除1000元新币的税款,实际发放1200元新币”,但英文的合同上却写着“每月需缴纳280元新币税金”,黄翌说:“这样我们每个月就无端少了720元新币。” 更让黄翌气愤的是王津辉只在英文合同上签了名,没在中文合同上盖他的章。黄翌说:“当时来新加坡时,他让我们签什么就签什么,也没顾得上细看这些合同,谁能想到他是一个骗子呢。” 在今天的听证会上,黄翌还将对王津辉指责五名球员打假球、违规违纪和打人等事件做出说明,他将在听证会上做出详细解释,同时陈国庆也将拿出他掌握的证据对新麒违规的地方要求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处罚,记者昨晚联系上了陈国庆律师,对于听证会他说:“我们掌握了很多证据,新麒俱乐部将会是失败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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