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应慎重对待假新闻--范志毅败诉揭秘(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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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2年12月23日11:06 北京青年报 | ||
范志毅败诉揭秘(三) 5 原告律师不服输--媒体应慎重对待假新闻 因为范志毅现在国外无法直接联系,他的代理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聂鸿胜律师还不能确定范是否继续上诉。聂律师19日接受记者采访时显然还不服输。 关于法院采信的被告方抽样调查的公证证据,聂鸿胜律师坚持认为,这一证据的内容和结论有异议,不能客观反映真实情况。用这份材料说明范志毅的社会评价未受影响不妥。他说,这个问题应当这样看,在媒体辐射的范围内,只要有一个人因为看到报道后,对范志毅的评价降低了,就构成侵权。 聂律师说,现在看当初出台的是个假新闻,那么转载媒体应该是一种什么态度,是不是有了这个消息马上就报道出来,然后再继续跟踪调查下去进行报道。他认可一方面可以这样做,但问题是“度”怎么把握。 他说,前面有人造假,也承认是造假。那么传播谣言的人同样要负法律责任。对于可能涉及某人名誉的事情,应当慎重,可以在得到消息后先向有关部门反映,而不要急于见诸媒体。 尽管现在一审法院判决认为被告点名不构成侵权,聂律师还是认为,被告点范志毅的名就构成侵权。 6 判决能否产生更大影响 还要看高法是否写进公告 富律师直言,此案判决书中使用了很多新闻概念。如果这些思路能被更多的法官接受,新闻官司将会大大减少。 吴裕华审判长也认为,媒体被诉侵权官司胜少败多的问题的确存在。一方面是法官不懂新闻规律所致,另一方面也有社会对媒体要求太高的因素。 不过,这个案子能否对其他类似案件产生影响,目前还很难说。据记者了解,一个生效判决被收进最高法院每年的公告里后,才对全国的法院有一定的约束指导力。(文/本报记者王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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