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在线消息(湖北日报)从公安部发布通缉令的举动看,孙培彦涉嫌罪名理论上不是受贿罪,最直接的罪名应是商业受贿或介绍商业受贿罪。北京中直律师事务所胡平认为,孙培彦涉嫌作为中间人帮助裁判收受贿赂,很可能犯有介绍商业受贿罪,但该罪行比较轻,最严重的判罚是有期徒刑3至4年,因此极少有发通缉令的,所以,孙培彦很有可能是自己收受贿赂和好处,他说:“由公安机关进行通缉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掌握了他这方面的情况。”
胡平表示,根据法律程序,孙培彦此前被公安机关传讯但并未实施拘留,因此这次通缉捉拿后只是会实施刑事拘留,和龚建平情况一样,在对其本人进行审讯以及对案情侦查后,再进一步确定是否将其案情递交检察院,并实施逮捕。
胡平称:“根据一般经验,对于B级通缉犯,公安部会定期进行一次地毯式大规模、大范围追捕,因此孙培彦什么时候落网并不很重要,重要的是对他的问题定性。”(晓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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