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第一个向涉嫌打“假球”足球俱乐部索赔的川大法学系民商法二年级研究生常良昨日下午约见本报记者称,他将于今日从消协撤回自己的那份投诉书———他不想索赔了,他还道出了撤诉的几个原因。
精力有限:要考试常良说,自从他“打假”的消息披露以来,他的生活规律就被打乱了———包括央视在内的一些电台、报纸通过各种方式联系他欲进行采访;亲朋好友也不断
来电询问“打假”的进展。他表示,作为学生,目前的主要任务是顺利完成学业,现正值期末,有8篇论文要写,其中6篇将在本月25日前完成并通过导师审阅,其间还要考试。他不可能有充分的时间来接受消协组织的调解活动或参与诉讼。
目的达到:满足了常良认为,投诉一事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投诉的最大意义是使全国观众知道他们的权益受损时可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这个目的应该说已经达到了”。他希望全国众多的球迷与行政和司法力量共同形成制约“假球”的一种合力,净化足球环境。常良说,消费者眼下已是“经济人”。消费者关注自己的私权,为自己的权益斗争是很正常的事。同投诉一样,撤诉也是一个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成本太高:不划算常良透露,现行法律使得维权的成本太高也是他放弃投诉的另一原因。以本案为例,尽管潜在的受害者很多,可无论是消费者主张欺诈(双倍返还足球票款)还是主张合同无效(返还球票款、利息及赔偿本人因信赖合同有效而在订立、履行合同时支出的合理费用),胜诉获得的赔偿最多也就是两张门票的数额,而消费者个人其间所耗费的时间、精力和费用相加也许已不止这个数。
打假基金:盼建立在采访中,常良对建立“打假基金”的呼吁给记者留下深刻印象。常良说,对于人数众多、一时又难以确定的“假球”及类似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件来说,我国现行法规在“成本因素”上将消费者置于不利地位。而在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就不一样。1999年,美国“东芝笔记本电脑事件”受害人提起集团诉讼,最后,他们诉讼的判决效力惠及了其他受害者。香港1994年底由香港政府拨款1000万设立了消费者诉讼基金,消协是消费者诉讼基金的信托人,目的是让消费者、尤其是一群消费者,在涉及重大公众利益和不公平事件情况下,在经济、法律方面得到补偿,受助者胜诉后,基金将从他们所获的赔偿中收取一定基金费用。到1998年,香港的这个基金已超过1200万。常良认为,我国目前的《消法》有许多内容应完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体系也应完善。实习记者姚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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