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当记者接通曲乐恒的电话时,他正在沈阳医科大学接受治疗,听上去他非常平静,他告诉记者,这两天就要在这家医院接受第二次手术了,目前身体情况很好。当记者提到关于几天前对张玉宁提起的刑事自诉的事情时,曲乐恒说:“告诉你我的律师的电话,关于案子的事情,你问他好了。”
随后,记者拨通了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曲乐恒代理律师的电话,他告诉记者:今年7月 中旬,世界杯十强赛开始前,沈阳市交通警察支队解除了对张玉宁的取保候审,并告知曲乐恒不再追究张玉宁的刑事责任。之前,在2000年12月29日,沈阳市东陵区检察院也做出了对张玉宁交通肇事案撤案建议的处理。在公安部门和检察部门都不予追究张玉宁刑事责任的情况下,按照刑法相关规定,曲乐恒选择了刑事自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0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曲乐恒提起刑事自诉正是依据此条款。)
曲乐恒的律师告诉记者,曲乐恒和张玉宁从来没有进行过庭外和解。当记者问到那个终于肯出面为曲乐恒做证的证人时,律师说:“出于对证人和案子的保护,我只能告诉你这是个有资格做证的人。”然后,该律师认为他们已经取得了充分的证据。不过,他告诉记者,因为法院在立案之前会对证据进行充分审核,至于法院是否认为原告方提供的证据充足还不太清楚。所以,对于案件目前的进展情况他还不能透露。
作为案件的代理律师,该律师说,他非常有信心打赢这场官司。
之后,记者采访了一个与此案没有任何关系的律师,他说,此案如果张玉宁败诉的话,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他将被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信报记者 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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