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全国青年篮球联赛竞赛规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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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3年02月13日18:33 BSGB | |
一、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篮球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河北、江苏、江西、山西、山东、浙江、安徽、重庆、四川等体育局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第一阶段男队于2003年4月19日至27日在河北唐山等城市进行。 女队于2003年4月12日至20日在江苏宿迁等城市进行。 第二阶段男队于2003年5月21日至28日在山东济宁等城市进行。 女队于2003年5月21日至28日在江苏丹阳等城市进行。 四、参加单位和赛区划分: 男队第一阶段: A组河北唐山:北京、辽宁、吉林、沈部、黑龙江、北京奥神、北体大、新疆兵团 B组江西萍乡:八一、济军、山东、新疆、湖北、天津、上海 C组浙江温州:广东、江苏、南部、河南、湖南、四川、浙江 第二阶段: D组山东济宁:小组1、2名+第3名中总得失分率高的2支(决1-8名) E组重庆大足:小组4、5名+第3名中总得失分率低1支(决9-15名) F组山西临汾:小组6、7名(决16-21名) 女队第一阶段: A组江苏宿迁:辽宁、江苏、上海、北京、沈部、河南、重庆、山东 B组安徽淮北:广东、八一、河北、空军、哈尔滨、北体大、四川、 黑龙江 第二阶段: C组江苏丹阳:第1阶段小组前4名(决1-8名) D组四川荣经:第1阶段小组后4名(决9-16名) 五、竞赛办法: (一)各阶段各赛区均采用单循环,每队每天只进行一场比赛。第二阶段各赛区最后一天由单循环赛决出的相临名次的队(既第1名对第2名,第3名对第4名,余类推)再各进行一场比赛,决出名次。 (二)采用中国篮球协会审定的2000《篮球规则》,并执行国际篮联对规则最新解释。 (三)名次排列办法:按2000《篮球规则》中有关名次排列办法执行。 (四)其他规定(详见竞赛规程补充解释): 1、采用4×10分钟的比赛方式,各节间休息时间分别为2分钟、10分钟、2分钟。 2、上场队员要求:全队12名队员分为两组,第1节和第2节各队上场的队员不能重复,如因伤或犯规将重复时,由对方主教练指定替换队员。第3、4节不做规定。 3、第2节比赛由B队掷底线球开始比赛,第4节比赛由A队掷底线球开始比赛。中篮后和第四节并决胜期最后2分钟的需要掷界外球开始比赛的所有暂停均在前场罚球线延长线和中线之间记录台一侧掷界外球开始比赛。 4、暂停规定:前3节每节各队可准许1次暂停,第4节允许2次暂停,每一决胜期准许1次暂停。每队在下半时和决胜期中各增加一次30秒短暂停, 5、各队必须选择其中1节比赛采用全场紧逼防守(违者第一次全队警告,第二次判罚教练员技术犯规)。 6、在24秒违例时,如球权已由防守球队控制,继续比赛,取消界外发球。 7、女篮第4节比赛的三分球记分办法改为:从投中第3个三分球开始,第4个和以后的3分球计为4分。 8、前场抢断增计分:在实行全场紧逼的该节比赛中,前场成功抢断球后,从第2次成功抢断起,即给抢断的运动员记得一分。 9、比赛用球:使用中国篮球协会审定的赛区提供的7号比赛用球。 六、参赛办法: (一)报名办法:每队可报领队、医生各1名,教练员2名,运动员12名,国青队队员占原单位名额,少于10名运动员的队,将不允许参赛(到赛区报到后出现伤病队员,须有医生证明)。 (二)运动员必须经医生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方能报名参加比赛,报名表需有医务单位盖章。 (三)运动队和运动员的参赛资格按《中国篮球协会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篮球协会运动员转会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四)年龄规定:每队允许2名2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成年队注册的运动员,其他运动员必须在15-18周岁(即1985年1月1日-1988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在青年队注册的运动员。如违反,所有比赛成绩均无效,名次排列在最后,并罚款1万元。经主办单位同意的个别年龄不符的球队参加比赛,计成绩,不记名次(名次排列在本赛区最后)。 (五)身体素质测验不及格者不得参加比赛。 七、身体素质测验办法: (一)第一阶段各赛区赛前一天进行身体素质测验。 (二)测验的内容和标准(上午菱形运球突破上篮、折返跑;下午3200米): 1、菱形运球突破上篮(参见《全国青少年儿童篮球教学训练大纲》) 男子: (1)身高在2.05米以上24秒4以内及格; (2)身高在1.95-2.05米(不含2.05米)24秒及格; (3)身高在1.90-1.95米(不含1.95米)23秒2及格; (4)身高在1.90米(不含1.90米)以下22秒5及格。 女子: (1)身高在1.95米以上30秒及格; (2)身高在1.90-1.95米(不含1.95米)29秒及格; (3)身高在1.80-1.90米(不含1.90米)28秒6及格; (4)身高在1.80米(不含1.80米)以下27秒5及格。 2、折返跑: 篮球场见线折返跑,共跑三次,每次男子33秒以内,女子34秒以内为及格,男子身高2.05米以上者和女子身高1.90米以上者每次35秒以内为及格。第一、二次之间休息45秒,第二、三次间休息60秒。 3、3200米跑: (1)男子身高2.05米以上者和女子1.90米以上者,16分以内为及格。 (2)男子身高1.95-2.05米(不含2.05米)14分30秒以内为及格;女子身高1.80-1.90米(不含1.90米),15分以内为及格。 (3)男子身高1.95米以下者13分30秒以内为及格,女子身高1.80米以下者14分以内为及格。 (三)测验规定及要求: 1、各赛区必须及时将测验成绩报国家体育总局篮球运动管理中心竞赛部。各赛区组委会负责有关场地和器材的准备。 2、测验不及格的运动员给予一次补测,由裁判长统一安排,补测仍不及格者,不能参加比赛,在第二阶段赛前再给予一次补测。 3、各赛区由技术代表、裁判员组织全体裁判员实施测验工作。测验中如有裁判员、教练员或运动员弄虚作假,经核查属实,将取消其裁判等级称号或教练员、运动员的参赛资格。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第二阶段取联赛男、女前三名,颁发奖牌,给予奖励(设奖金,办法另定)。 (二)各赛区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一名,“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员每队各一名,“体育道德风尚奖”裁判员1-3名,按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办法执行。体育道德风尚奖奖品由各赛区提供。 (三)根据本赛区的技术统计,给予单项技术统计第一名(如得分王、篮板王)给予奖励。根据扣篮比赛、三分球比赛、定点投篮比赛的成绩,给予前三名奖励。奖状证书由中国篮球协会制作。奖品由各赛区提供。 九、比赛服装: 每队须有两种以上不同颜色,号码清晰的比赛服装,并严格按2000《篮球规则》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技术代表和裁判员: (一)由国家体育总局篮球运动管理中心指派技术代表和裁判员到赛区工作。 (二)各单位应按分配的名额和等级选派裁判员,具体分配名额另行通知。 (三)各赛区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和《全国篮球竞赛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所有参加工作的裁判员应在技术代表、裁判长主持下进行身体素质测验(只测一次,第二次赴赛区可免测),不合格者不予安排工作,交通费自理。 (五)各赛区在赛中安排一次全体教练员、运动员和裁判员参加的规则规定讲解课,由技术代表和裁判长讲解2000《篮球规则》和《全国篮球竞赛处罚规定》等有关规定。 十一、新闻发布会: 各赛区赛前应至少举办一次新闻发布会,赛后是否举办新闻发布会由各赛区酌定。 十二、训练: (一)赛区要确保各运动队的训练场地和训练设备。 (二)比赛期间各队要保证每天正常的训练(赛前和轮空没有比赛的球队每天赛区安排体育馆2–3小时训练、赛中每天体育馆1小时训练)。赛区安排1次训练观摩公开课。 (三)各运动队要严格执行《全国篮球竞赛管理办法》、《全国篮球竞赛处罚规定》等有关规定。 (四)篮球运动管理中心将派比赛监督和调研员对各队的训练进行检查。 十三、报名与报到: (一)各队要认真填写统一的报名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于赛前一个月寄到篮球运动管理中心竞赛部和赛区。 (二)第一阶段报到时间实行前三后一制,第二阶段报到时间实行前二后一制。 (三)凡列入本规程的参赛单位,不得随意撤回或不参加比赛。如因特殊情况不参加比赛的,必须在赛前一个月报国家体育总局篮球管理中心批准,并缴纳5000元的罚款,于赛前15天寄到国家体育总局篮球运动管理中心后转拨给赛区。不参赛或逾期不寄交的单位,将给予停赛1年的处罚。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体育馆路分理处 户名:国家体育总局篮球运动管理中心 帐号: 0200008109014455418 (四)参加本次比赛的全体运动员和报名参赛人员都必须由球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各单位在报名时向篮球运动管理中心竞赛部交保险单据复印件。 十四:其他: (一)在比赛结束后一周内,赛区须将秩序册、成绩册、技术统计和各队情况等材料汇总报国家体育总局竞技体育司竞赛处和篮球运动管理中心竞赛部。 (二)各赛区须使用主办单位统一规定的技术统计软件对本赛区的全部比赛进行技术统计,技术统计负责人须经中心培训合格并持有上岗证人员。技术统计组对本赛区的全部比赛进行统计,每场比赛结束后及时送交运动队和新闻单位,并向主办单位和联赛网站(WWW.BSGB.COM)传输成绩和技术统计数据。 (三)比赛期间安排一天组织“篮球节”活动(可不进行正式比赛),组织训练观摩、座谈会、球迷节,三分球扣篮比赛、有奖运球、定点投篮、下基层等各类活动。 十五、承办单位要认真履行“全国篮球竞赛承办协议书”中有关承办单位的职责和义务,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 十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七、本规程由国家体育总局篮球运动管理中心负责解释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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