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全国少年乙组篮球竞赛规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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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3年02月13日18:32 BSGB | |
一、时间和地点: 2003年7月15-25日女子组在浙江省体育运动学校举行。 2003年7月15-25日男子组在江苏省张家港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张家港赛区(男子组): A组:上海、江苏、河南、天津、辽宁、黑龙江、广东、福建 B组:河北、山东、湖北、吉林、北京、新疆、四川、浙江 浙江省体校赛区(女子组): A组:辽宁、江苏、河北、哈尔滨、山东、广东、重庆、福建 B组:上海、湖北、北京、黑龙江、吉林、河南、四川、浙江 三、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每队领队1名,教练员2名,运动员12名。 (二)运动员条件: 1、运动员必须是1988年1月1日至1989年12月31日出生的学生,经医生检查身体健康。 2、运动员比赛前一学期文化考试成绩必须平均及格。 3、运动员资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负责审查,凡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取消比赛资格和获奖名次,追回奖品。严重者,通报全国。 (二)报名和报到: 1、第一次报名: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于5月底以前将是否参加比赛,报国家体育总局篮球管理中心,不报名或逾期报名均视为不参加。 2、第二次报名:按统一的格式填写报名表,同时出具体检合格证明及有关学习成绩证明,并加盖相应单位的公章,于赛前30天一式两份分别寄到篮管中心及承办单位的竞赛部门(以寄出邮戳为准)。逾期报名,允许参加比赛,但只计成绩,不排名次。已进行第二次报名的单位,如不参加比赛,须赔偿组织损失费5000元。 报名表必须打印,手写无效。报名表内容包括:单位、运动员姓名、号码、出生年月日、身高和体重(公斤)。报名表寄往赛区一旦编入秩序册印装后,不得再随意更改(打印错误除外)。如更改,每改一个字须交人民币50元。 3、裁判员、运动员于比赛前两天报到。运动员报到时必须进行资格审查:(1)交验中国篮球协会统一制定的《全国青少年篮球竞赛运动员注册证》;(2)参加骨龄检测,在全国比赛中骨龄合格者原则上可免测(必须检验旧竞赛证,但对个别有质疑者组委会也可重新抽查),检查骨龄费用自理,每人15元(不足部分由赛区负担);(3)凡骨龄超过1岁以上(不含1岁)者,或注册证不合格的,取消参加本次比赛资格,在赛区的一切费用自理。(4)每队超龄队员达到三人以上则不计成绩。(5)参赛运动员的资格审查工作,截至比赛正式开始。正式比赛开始后,不再受理资格问题。(6)赛区成绩册统一记载取消比赛资格的运动员名单。 4、正、副裁判长于比赛前三天报到。 四、竞赛办法: (一)第一阶段:根据前一年比赛成绩进行排列,先分两组进行双循环赛(每队每天打两场),决出小组名次。第二阶段:各小组1-4名为一组决1-8名,各小组5-8名为一组决9-16名,再进行双循环赛。 计分办法: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分1,弃权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在前。如遇两队积分相等,按两队相互间比赛的胜负决定名次;如遇三队或三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以相互间比赛的得失分率(得分之和除以失分之和)决定名次,如再相等,以整个循环赛的得失分率决定名次。 (二)比赛采用中国篮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篮球规则。并执行以下特殊规定: 1、上半时分两节,每节10分钟,可暂停一次。每节5次犯规后执行罚球。第一、二节之间休息2分钟,上下半时之间休息8分钟。 2、每队必须分成甲、乙两组各6名运动员参加第一、二节比赛。 3、第一、二节比赛必须采用全场紧逼防守(包括全场人盯人紧逼防守或全场区域紧逼防守),否则将判罚教练员技术犯规。 4、每队在比赛中每场都必须做好临场技术统计,并于赛后整理并填写到“运动员比赛技术运用统计表”内,上交1份到大会竞赛部门。不交技术统计表的队将在总分中扣2分。 (三)高个队员的规定: 1、每队在比赛中,应始终至少保持有两名高个队员在场上(包括突出高个队员),不足者,在决定总名次的的积分中扣分,每场扣1分。 2、每队突出高个队员,上场满25分钟(可上、下半时累计),可在决定总名次的积分中加分,有一名加2分,两名以上(含两名)加3分。 北京、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北、河南、新疆等省市高个队员标准:男子1.92米以上,女子1.82米以上,其它省市:男子1.90米以上,女子1.80米以上。突出高个队员标准:男子1.98米以上,女子1.86米以上。 (四)比赛第一天进行身体素质、基本技术测验和技术评定,测验、技评项目和办法按篮球教学训练大纲执行。比赛第一阶段结束后,安排半天时间,由裁判长负责组织各队进行一次基本技术教学训练示范课。 (五)决定总名次的办法: 按篮球教学训练大纲规定计算各项得分,具体办法是: 1、比赛得分=(队数-名次)×2.75 2、测验得分=(队数-名次)×1 3、技术评定得分=(队数-名次)×1.25 4、高个队员加、减分 各项得分相加即为总分。按总分决定名次,总分多者名次列前。如总分相等,比赛名次在前者列前。 五、奖励办法: (一)获前6名的队给予奖励。 (二)身体素质、基本技术测验和技术评定个人总分获前8名的运动员给予奖励。 (三)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办法和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裁判员安排另行通知。 七、交纳伙食费规定: 运动队报到时,每人每天须向大会交纳食宿费30元。 八、通讯地址: 国家体育总局篮球运动管理中心青少部,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5号,邮编:100763,电话/传真:010-67174912。 浙江省体校训练科,地址:杭州市教工路49号,邮编:310012,电话:0571-88079319,传真:0571-88861141,联系人:唐万里。 张家港市体育局竞赛处,地址:张家港市人民西路,邮编:215600,电话:0512-8680672转103,传真:0512-8679088,联系人:娄国庆。 九、未尽事宜,由国家体育总局篮球运动管理中心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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