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全国传统项目学校篮球竞赛规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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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3年02月13日18:05 BSGB | |
一、时间和地点: 2003年8月15-25日女子组在陕西省西安市举行。 2003年8月12-22日男子组在浙江省临海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选派篮球传统项目学校男、女队各1支参加比赛。 三、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每队领队1名,教练员2名,运动员12名。 (二)运动员条件: 1、运动员必须是1986年1月1日至1987年12月31日出生的学生,思想进步,具有正式学籍,经医生检查身体健康。 2、运动员比赛前一学期文化考试成绩必须平均及格。 3、运动员资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负责审查,凡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取消比赛资格和获奖名次,追回奖品。严重者,通报全国。 (三)报名和报到: 1、第一次报名: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于5月底以前将是否参加比赛,报国家体育总局篮球运动管理中心青少部,不报名或逾期报名即视为不参加比赛。 2、第二次报名:按统一的格式填写报名表,同时出具体检合格证明及有关学习成绩证明,并加盖相应单位的公章,于赛前30天一式两份分别寄到篮管中心青少部及承办单位的竞赛部门(以寄出邮戳为准)。已进行第二次报名的单位,如不参加比赛,两年内不允许其参加所有全国性比赛。 报名表必须打印,手写无效。报名表内容包括:单位、运动员名单、号码、出生年月日、身高和体重(公斤)。报名表寄往赛区后一旦编入秩序册,不得随意更改(打印错误除外)。如更改,每改一个字须交人民币50元。 3、裁判员、运动员于比赛前两天报到。运动员报到时必须进行资格审查: (1)交验中国篮球协会统一制定的《全国青少年篮球竞赛运动员注册证》; (2)参加骨龄检测,在全国比赛中骨龄合格者原则上可免测(必须检验旧竞赛证,对个别有质疑者,组委会可重新抽查),检查骨龄费用自理,每人15元(不足部分由赛区负担); (3)凡骨龄超过1岁以上(不含1岁)者,或注册证不合格的,取消参加本次比赛资格,在赛区的一切费用自理。 (4)每队超龄队员达到三人以上则不计成绩。 (5)参赛运动员的资格审查工作,截至到比赛正式开始。正式比赛开始后,不再受理资格审查工作。 (6)赛区成绩册统一记载取消比赛资格的运动员名单。 4、正、副裁判长于比赛前三天报到。 四、竞赛办法: (一)第一阶段,根据报名情况分两组进行单循环赛。第二阶段,各小组1-2名为一组决1-4名,各小组3-4名为一组决5-8名,各小组5-6名为一组决9-12名,依次类推,排出最后名次。 计分办法: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在前。如遇两队积分相等,按两队相互间比赛的胜负决定名次;如遇三队或三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以相互间比赛的得失分率(得分之和除以失分之和)决定名次,如再相等,以整个循环赛的得失分率决定名次。 (二)比赛采用中国篮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篮球规则。并执行以下特殊规定: 1、上半时分两节,每节12分钟,可暂停一次。每节5次犯规后执行罚球。第一、二节之间休息2分钟,上下半时之间休息8分钟。 2、每队必须分成甲、乙两组各6名运动员参加第一、二节比赛。 3、第一、二节比赛必须采用全场紧逼防守(包括全场人盯人紧逼防守或全场区域紧逼防守),否则将判罚教练员技术犯规。 4、每队在比赛中每场都必须做好临场技术统计,并于赛后整理并填写到“运动员比赛技术运用统计表”内,上交1份到大会竞赛部门。不交技术统计表的队将在总分中扣2分。 (四)比赛第一天进行身体素质、基本技术测验和技术评定,测验、技评项目和办法按篮球教学训练大纲执行。比赛第一阶段结束后,安排半天时间,由裁判长负责组织各队进行一次基本技术教学训练示范课。 (五)决定总名次的办法:按篮球教学训练大纲规定计算各项得分,具体办法是: 1、比赛得分=(队数-名次)×3.5 2、测验得分=(队数-名次)×0.75 3、技术评定得分=(队数-名次)×0.75各项得分相加即为总分。按总分决定名次,总分多者名次列前。如总分相等,比赛名次在前者列前。 五、奖励办法: (一)获前6名的队给予奖励。 (二)身体素质、基本技术测验和技术评定个人总分获前8名的运动员给予奖励。 (三)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办法和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裁判员安排另行通知。 七、交纳伙食费规定: 运动队报到时,每人每天须向大会交纳食宿费55元。 八、通讯地址: 国家体育总局篮球运动管理中心青少部,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5号,邮编:100763,电话/传真:010-67174912。 陕西省西安市体育局竞赛处,地址:西安市西五路26号,邮编:710004,电话/传真:029-7437186。 浙江省临海回蒲中学,地址:临海市城关峰南路,邮编:317000,电话/传真:0576-5380188,5380005,联系人,张菊清,蒋贤俊。 九、未尽事宜,由国家体育总局篮球运动管理中心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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