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厕所当厨房
被告于海江供认,药是他在北京天安门附近的一个厕所里挂在挂钩上的一个蓝色的包里拣的,自己以为是补药,并不知道是兴奋剂。
为了掩盖药品的来源和为进一步阻挠侦查,小于这样说也算是丢人到家了,正常智力的人会吃从厕所里捡来的东西么,你领个傻子去趟厕所试试看他会不会有食欲,扔东西的人还挺善解人意啊,给其标明“大力丸”,孙的小弟于海江运气可真好,正想着要帮姐姐的忙呢,肥猪拱门了……
2.青梅竹马的感情
于海江在法庭说:“我就是出于想帮她,因为孙英杰是我心中的偶像。可以说她的一举一动都牵动我的心,我对她特别痴迷,特别崇拜。”
看到这里,我不禁卡住自己脖子,免得呕吐物弄脏了地面,于小哥竟然不知道如何打动芳心,才出此下策,怪不得有网友评论说,这厮是想下春药吧……,身为运动员不知道什么叫兴奋剂,如此装疯卖傻,拿自己的智力给人家开玩笑是为什么呢?如果不是其他的什么利益驱使,你不会真爱上这假小子了吧。
3.沙漠之舟的生活方式
早餐过后原告孙英杰开启一瓶猕猴桃果汁,并饮用两纸杯。剩余果汁放在桌旁的纸箱上。然后去参加比赛,孙英杰同时取得北京国际马拉松赛暨全国十运会马拉松赛冠军。赛后“兴奋剂”检测正常。10月16日中午被告于海江去王德显家取箱子。王德显家只有保姆裴丽杰一人在家。听保姆说“孙英杰取得了第一,但到终点累得坐地上了”。于海江乘保姆做饭之机将自己平时服用的药物胶囊(强力补)取出7~8粒,掰开将药粉放进10月16日早孙英杰所剩的猕猴桃果汁瓶中。然后,于海江返回山海关的训练基地。当天下午3时许,孙英杰回到王德显家中,饮用了早晨饮剩的猕猴桃果汁饮料,并于17日早将剩余的果汁喝掉。
真节省啊,国家队队员就这生活条件啊,王德显你这个教练当的也不合格,家里不多准备一点水,人家刚跑了马拉松回来,就一瓶剩果汁打发了,你把孙英杰当骆驼养活啊,失水那么多也不用补充,是不是你的果汁真的与众不同啊。
4.大佛搬进了小庙
由于被告是五大连池市人,所以,孙英杰向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既然是为了洗清罪名,完全可以在“投毒”发生地北京提起诉讼,相信媒体的关注程度和透明程度会更高,咱身正不怕影子斜,越多人看就离真理越近。这样做也方便长期在京训练的孙英杰,但不知当事人出于什么目的,千里迢迢去连铁路都不通的五大连池——一个黑龙江西北部的地级市去干什么?奥运冠军的名头能不能吓唬住小地方的法官,我不敢说,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在那个交通通讯闭塞的地方,不会有什么媒体去深挖案件中的可笑之处。
5.死罪可免活罪难饶
五大连池法院一审判决支持原告孙英杰的诉讼请求,被告于海江在国家级报纸上登报公开向原告孙英杰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偿原告孙英杰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及诉讼费。登报内容需经法院审核。
这是什么判决?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这是民事判决,这哪是惩罚坏人,简直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也就是说,在被告于海江明显故意“下药”,并且造成了严重后果的情况下(可以说葬送了孙英杰的运动前途),孙英杰及王德显非常大度地只要求对方赔款、道歉了事,而被告的表现更加滑稽,上来轻轻松松地认罪,看来深知坦白从宽的政策,这么默契庭下和解多好啊,干嘛花费那笔诉讼费呢。话又说回来,我们好好的一个奥运冠军,让这小子的“崇拜”给祸害了,我身为这个国家的公民都怒不可遏,要是不判他几年真不解气。就算够不上投毒罪的标准,怎么说也是危害运动员身体健康了吧,还请法律专家给解释解释,够不够判个徒刑的。还有喜欢出风头的中国田协,在刘翔诉精品一案中多么义正言辞啊,其实也就是帮刘翔讨债而已,顺便自己捞点小费,面对这真正有损运动员和奥林匹克精神的犯罪行为,怎么无动于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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