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宏远足球俱乐部法人资格不成立,而宣布延迟审理后,记者采访了双方俱乐部和辩护律师。对此事各执一词,不仅针锋相对而且言词激烈。
出庭的广西足球俱乐部兰有义说:“对方在跟我们签定合同前,用的是实际上已经于200年1月3日注销了的”广东宏远足球俱乐部“的名义跟我们签定了主场承办合同,这很明显是一种欺骗。”为广俱担任辩护律师的潘先生说:“宏远俱乐部是一种恶意欺诈行为。”
记者采访了宏远足球俱乐部岳永荣总经理,他解释说:“我们根本没有欺诈行为,原来球队在广州是以”广东宏远足球发展有限公司“的名称注册的,在全队脱离广东省足协搬到东莞后,就注销了原来的名称而重新注册了新的单位名称”广东东莞宏远体育产业有限公司“,在与广西足球俱乐部签定合同时新的单位还在审批当中,也不好用新的单位名称,就用了旧的。”岳总说:“我们宏远足球俱乐部是得到了中国足协批准的,可以参加全国联赛和经营权,否则我们怎么可能参加比赛呢。我们俱乐部在这里也有个特殊性,那就是宏远俱乐部只要中国足协认可即可,法官可以到中国足协取证,这个是绝对没问题的。”为宏远辩护的王律师说:“宏远足球俱乐部一直认为自己是有法人资格的,我也一直无法确认,法庭认为中国足协出具的证明是无效的,所以需要一个重新进行资格认证的问题。”据广西俱乐部人员透露如果法律有依据,那么将以欺诈罪状告宏远俱乐部。可是记者采访了法律界人士后认为只要合同已经履约,就相当于已经承认对方的合法性,同时如果合同条文没有违反法律的话,那么将不构成欺诈行为。(《体坛导报》贾蕾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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