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上午,广西足球俱乐部状告宏远足球俱乐部“消极比赛案”终于开庭,在庭审前例行的资格认定中,宏远足球俱乐部的代理委托人王智敏律师出具的广东宏远足球俱乐部的法人资格证明没有得到法庭庭长曹克的认可,他认为“宏远足球俱乐部不具备法人资格”,而宣布延迟审理。这个过程只持续了十几分钟,虽然双方还没庭就消极比赛问题有实质性的对话,但本次开庭的意义依然十分重大,这也是首例对中国足球“消极比赛”案件的审理。
记者了解到法院最迟将于22天内再度开庭审理。在法院例行的出示当事人双方资格证明时,王律师为了证明广东宏远足球俱乐部的法人资格,只出示了中国足协的证明,证明上盖有中国足协的公章,上书:“广东宏远足球俱乐部自成立以来,每年在中国足协注册,特此证明。”但法院认为这个证明无效的。法院方面坚持认为法人资格的证明应该是“该单位在当地工商及部门注册。”而这份证明虽然是中国足协发出的,但是中国足协本身只是一个协会和社团组织,是没有资格认定“法人资格”的,它许可各俱乐部有参加比赛和经营权其实是无效的,法院对宏远资格的认证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对中国足协提出了质疑。当曹克宣布宏远足球俱乐部不具备法人资格代表后,广西足球俱乐部的律师当即宣布立即追加“广东东莞宏远体育产业有限公司”,因为实际上只有这家公司才具有法人资格,同时它也是宏远足球俱乐部真正意义上的管理公司。但由于法律程序问题,曹克需要对这家公司再进行资格认定,于是只好宣布延迟审理而休庭。法庭宣布延迟审理后,庭长曹克立即在法院二楼办公室内召开双方委托代理人律师的紧急会议,经过磋商曹克要求被告宏远方面的代理律师王智敏必须在一周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便尽快再次开庭。同时广西方面的代理律师潘浩渊和冯永忠一个小时后,立即向法院递交了《追加被告申请书》。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当王律师在向法庭递交资格材料后,如果不需要答辩,那么七天后即可重新开庭审理,而如果需要答辩,根据有关法规答辩期是十五天,那么加起来最迟会在二十二天后重新开庭审理此案。(《体坛导报》贾蕾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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