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志向报道 震惊全国的“消极比赛第一案”20日上午8时30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法院正式开庭,但是随着庭审的深入却出现了令人意想不到的事情。虽然有中国足协的授权,广东宏远足球俱乐部的法人资格问题还是遭到了法庭的质疑,此案被推迟到7天后重新开庭审理。
去年广西足球俱乐部与广东宏远足球俱乐部达成了协议负责经营其南宁主场和广告等事宜。但是,去年6月24日甲B联赛第13轮宏远主场迎战广州队比赛前,宏远队积22分排在积分榜第二的位置,太阳神仅积8分暂列榜尾,结果宏远队以0:1告负,赛后广西足球俱乐部认定此战宏远队系消极比赛,并以此为由向广东宏远足球俱乐部致函拒绝在支付主场补贴余款102万元人民币。随后他们又以广东宏远队消极比赛影响其主场经营等为由起诉广东宏远足球俱乐部。宏远方面对此无法接受,并派出两名律师正式向江南区法院提起反诉,提出两点诉讼请求,其一是“判决被反诉方支付92.6万元主场补贴费用,二、判决被反诉方支付滞纳金51.48万元”,两项合计144.08万元。
沸沸扬扬的“消极比赛第一案”昨天终于开庭,但是法庭对广东宏远俱乐部的法人资格提出了质疑。虽然此前广东宏远俱乐部出据了中国足球协会职业联赛委员会秘书长郎效农亲笔签署的情况说明书,认定广东宏远足球俱乐部是在中国足球协会正式注册的足球俱乐部,拥有参加全国足球甲级队B组联赛的资格,但是法庭认为中国足协是民间团体,对广东宏远足球俱乐部的认定无效,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广东宏远体育发展公司(广东宏远足球俱乐部系其下属企业)出庭,于是法庭宣布:7天后在另行开庭审理。
备忘录
●2000年初,广西足球俱乐部在南宁承办了广东宏远队全年的甲B联赛,主场设在南宁。
●2000年6月24日,宏远队以0∶1负于排名末尾的广州太阳神队,广西足球俱乐部认定此战宏远队消极比赛,并拒付主场百万余元的主场补贴。
●2000年10月6日,已经在法庭备案的广西俱乐部向宏远俱乐部提交了一份《法律意见书》,这份意见书的提交标志着双方进入司法程序。
●2000年10月15日,广西俱乐部方面,通过该律师事务所向宏远足球俱乐部再次发出调解函,函中“要求宏远足球俱乐部在5日内到南宁进行磋商”,而宏远方面表示拒绝。
●2001年初,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定于2月27日开庭审理,并依照法律程序提前一个月于春节前向宏远足球俱乐部送达了传票,并向宏远提出了157万元的索赔。宏远俱乐部随后派出两名律师正式向江南区法院提起反诉。
●2001 年2月23日,中国足协联赛委员会秘书长郎效农亲笔签署情况说明认定:一、 广东宏远足球俱乐部是在中国足球协会正式注册的足球俱乐部,拥有参加全国足球甲级队B组联赛的资格;二、 我们从未收到过关于在2000年全国足球甲级B组联赛第13轮,广东宏远队与广州队的比赛存有疑问的任何报告。
●2001年3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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