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体育讯 中国足协对刘健合同纠纷一案的经过进行了官方回应,但争议非但没有平息。虽然中能发表了关于“欣慰于足协回应”的公开信,但中能内部依然对足协给出的说法存在质疑。中能方面认为:细细研究这些回应,不难发现依旧是疑点重重。
对于中国足协的官方声明,一位中能俱乐部人士说:“首先,从中国足协情况通报中仍难以看到中能弄虚做假的核心事实。刘健在仲裁中认为是中能俱乐部用2012版合同品拼凑出了2013版的合同,但在中国足协公告中也可以看出,中能俱乐部已经将双方包括2012版合同在内的所有合同原件于7月23日提交给了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从根本上动摇了合同拼凑的说法,中能造假这一核心事实并不成立,而且反而可以证实刘健的确在2013年10月份与中能签过合同,这是一份什么样的合同? 另外,双方一直围绕2013版合同争执不下,但现实问题是在中国足协章程中明确规定,一切以备案合同为准,不备案合同不作为依据、不受理,2013年合同并未在中国足协备案,以此作为裁决和处罚依据是否合理?如果中国足协严格按照备案合同处理,无论最终结果如何,此案至少不至于如此复杂。”
同时,中能方面也认为中国足协的处罚依据存在争议。尤其是纪委会在其中是否真正起到了作用。这位中能俱乐部工作人员说:“对于该案最重要的纪律委员会的处罚依据,通告中并未体现,而是含混带过,不知是没有还是不便公布。此前中能俱乐部和青岛球迷也一直要求中国足协公布处罚的事实依据、适用准则、合议过程等细节,但这份中国足协情况通报中只是写到纪律委员会工作组共10人对有关证据、事实和处罚依据进行讨论和表决,做出了纪律处罚的决定。难以服众的是,中国足协并未公布这10为纪律委员各自的表决意见和最终结果。最让外界质疑的是,对于青岛中能俱乐部与刘健2010版备合同被篡改问题,中国足协公告中只是简单阐述了备案过程和法律效应,对于为何篡改的核心问题只写到“关于2010年合同改动情况及原因,我们将进一步了解情况”,且不说这份合同是在还具有法律效应,为何备案合同在中国足协遭遇修改,反过来又否定该合同的法律效力?”
(A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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