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沈阳沈北足球俱乐部队运动员赵一博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各赛区委员会、各足球俱乐部:
2013年8月25日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俱乐部预备队联赛第二十二轮第77场北京理工大学足球俱乐部队与沈阳沈北足球俱乐部队的比赛在北京理工大学体育场进行。
根据裁判员、比赛监督的报告,当比赛进行到第65分钟时,沈阳沈北足球俱乐部队27号运动员赵一博在死球情况下,对北京理工大学足球俱乐部队运动员实施暴力行为,造成不良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做出如下处罚:
一、停止沈阳沈北足球俱乐部队27号运动员赵一博参加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俱乐部预备队联赛比赛四场;
二、罚款人民币20000元。
上述罚款应按《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望各俱乐部切实加强对运动员、官员的管理教育,净化赛场风气,自觉维护赛场秩序,杜绝发生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本年度联赛顺利有序进行。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 王小平
201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