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关于对大连阿尔滨足球俱乐部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http://sports.sina.com.cn  2011年05月13日17:14  新浪体育
新浪体育讯 

足纪字[2011]011号

  关于对大连阿尔滨足球俱乐部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各赛区委员会、各足球俱乐部:

  2011年5月7日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第八轮第51场大连阿尔滨足球俱乐部队与深圳凤凰足球俱乐部队的比赛在大连市大连大学体育场进行。

  根据比赛监督、裁判员报告,在比赛进行到第53分钟时,因对裁判员判罚有异议,大连阿尔滨足球俱乐部队领队李明从主席台进入比赛场地,挥手召集本队队员到场边,致使比赛中断并造成不良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

  对大连阿尔滨足球俱乐部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上述罚款应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望各俱乐部切实加强对运动员、官员的管理教育,净化赛场风气,自觉维护赛场秩序,杜绝发生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本年度联赛顺利有序进行。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

  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分享到:

相关专题:中国足协官方通知专题  中甲积分榜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