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纪字[2011]009号
关于对天津松江足球俱乐部官员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各赛区委员会、各足球俱乐部:
2011年5月8日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第八轮第53场湖南湘涛足球俱乐部队与天津松江足球俱乐部队的比赛在长沙市省人民体育场进行。
根据比赛监督、裁判员报告、照片及录像,当比赛进行到89分钟时,担架员在将天津松江足球俱乐部队受伤运动员抬离赛场时,因担架员不当导致受伤运动员掉在地上,引起场面混乱,天津松江足球俱乐部队主教练帕特里克•德维尔德谩骂比赛监督,造成不良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十二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做出如下处罚:
一、禁止天津松江足球俱乐部队主教练帕特里克•德维尔德进入中国足球协会举办的比赛替补席三场;
二、罚款人民币15000元。
上述罚款应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望各俱乐部切实加强对运动员、官员的管理教育,净化赛场风气,自觉维护赛场秩序,杜绝发生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本年度联赛顺利有序进行。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
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