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协处罚:预备队联赛 建业教练球员与裁判起冲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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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10:57 新浪体育 | |||||||||
新浪体育讯 足纪字(2006)21号 各赛区委员会、中超、中甲、中乙足球俱乐部: 全国职业足球俱乐部预备队联赛第四阶段(潍坊赛区)第三轮河南建业队与天津泰达队的比赛于2006年10月22日在山东省潍坊市举行,在比赛进行中,河南建业队教练员陈文杰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试行)》第四十四条、四十八条、五十四条之规定,做出如下处罚: 一、停止河南建业队领队张恒强带队参加中国足协组织的各类比赛资格十八个月(2006年10月22日至2008年4月21日),并罚款人民币12000元; 二、停止河南建业队教练员陈文杰、陈智兢带队参加中国足协组织的各类比赛资格六个月(2006年10月22日至2007年4月21日),并各罚款人民币5000元; 三、停止河南建业队47号运动员马昊渂、42号运动员张博参加中国足协组织的正式比赛资格十二个月(2006年10月22日至2007年10月21日),并各罚款人民币5000元; 四、停止河南建业队54号运动员张扬、51号运动员乔巍、31号运动员马冬强参加中国足协组织的正式比赛资格六个月(2006年10月22日至2007年4月21日),并各罚款人民币3000元; 五、对河南建业足球俱乐部提出通报批评。 河南建业足球俱乐部要认真总结,加强对本俱乐部各级队伍的管理,对此次违规违纪行为做出深刻检查,并将检查报告于10日内上报中国足协。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代) 二○○六年十一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