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员撞伤记者案一审判决 广东足协需赔3.3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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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6年01月28日10:41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 (特约记者许绍连)在经过整整半年时间的审理之后,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1月26日对中国第一例球员撞伤记者案做出了一审判决。根据判决,作为省港杯赛事组织者的广东省足协需向摄影记者王世儒支付32234.15元器材损失费并同时支付1299元的案件受理费。这是国内首起因体育赛事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也是首例体育记者向赛事组织者索赔并得到法院相应支持的判例。
不过,作为原告的王世儒对法院判定的赔偿数额并不认同,已经当庭表示将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