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技风暴

张勇准备状告联城:手握补允协议 认定俱乐部在撒荒


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12月22日01:20 东方体育日报

  昨天晚上,当张勇得知联城俱乐部向上海各大媒体传真了一份官方声明,内容涉及他向俱乐部讨薪后,张勇在第一时间也通过本报发表了他的三点声明。

  一、张勇认为俱乐部是在“撒谎”。他们现在向媒体披露的2005年球员工作合同内容根本不是当时所签订的那份。在签订合同后,俱乐部根本就没有给所有签订合同的球员属于自己的那一份。

  其二,张勇现在手里捏有一份2004年的球员工作合同和一份补充协议。工作合同关于奖金部分的内容是:本赛季在全队共发放270万元人民币奖金,球员每月基本工资4000元,训练工资2000元,浮动工资1000元,俱乐部参加2004年全年乙级联赛总奖金270万元人民币。其中第一阶段小组出线奖金20万元,第二阶段进前八奖金50万元,冲甲成功200万元。而补充协议则只有一条:若甲方(张勇)在2004年全国乙级足球联赛中帮助甲方获得晋级中甲资格,则乙方(九城)将给予甲方10万元作为奖励。换句话说,冲甲成功后,张勇不仅可以参加270万元总奖金额的分配,额外还能得到10万元的个人奖励。但俱乐部说他已经同全队所有队员一样都拿到了冲甲成功的1万美元,包括了补充协议的这10万元。张勇认为联城俱乐部是在撒谎。

  其三,张勇在今天上午9时应上海市足协秘书长卢申之邀,赴足协商谈此事。但是,不管同足协协商的结果如何,张勇都准备向有关司法机构起诉,或劳动仲裁,或直接上法院。

  为了求证张勇的两份工作合同的合法性,记者昨夜电话采访了上海著名律师江宪先生。江律师在详尽了解了两份合同的内容后,斩钉截铁地说:“无论从法理上还是司法实践中,这两份合同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应。”他认为,中国足协规定球员只能有一份工作合同的文件,只是行业协会的自律性游戏规则,不具有严格意义上的法律作用。“从合同法的范畴来说,只要是合同双方自愿并且合乎中国国家大法的基础上签订的所有合同,都具有法律效应。合同法的基本法则就是‘诚信’,你签订的这个补充协议的意思就是表达了这样一个意愿:前一份工作合同中不尽然的地方,我再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对你作一个承诺。既然有了承诺,怎么可以不履行呢?那是笑话!还有,合同中规定是什么奖励介质和哪种形式,你就应该按照合同去履行。合同里说是10万元人民币,你就给他10万元人民币,而不应该换算成美金还替他完税再给他,这也不合法。因为合同里没有规定税前还是税后,你就让他自己完税。美金就更错误了。我们国家公民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不是美金。签完合同后扣留对方的那一份原件,那就不是诚信问题了,是欺诈!”江律师表示,如果张勇愿意,他一定帮助他打这场官司,“这钱肯定要得回来的!”

  作者:颜燕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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