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报律师就侵害名誉权一案的调查纪实 | ||||||||
---|---|---|---|---|---|---|---|---|
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6月27日02:12 《足球·劲体育》 | ||||||||
为了核实本案争议的六篇文章的新闻来源,本报聘请律师先后赴辽宁省本溪市和浙江省宁波市等地,对本案相关事实以及提供新闻线索的相关人士进行了调查。 一、王珀个人履历以及其与本溪大正木业有限公司、本溪田纳溪木业有限公司、本溪益升木业有限公司的关系
时间:2005年5月26日,地点:本溪市工商局档案室 调查对象:本溪大正木业有限公司、本溪田纳溪木业有限公司、本溪益升木业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 调查结果表明: 1、王珀本人至今是以上三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且现这三家公司均已被吊销〈营业执照〉,已没有营业也没有办公场地; 2、王珀的个人履历表(见附图)显示:王珀从未当过海军,更谈不上海军大校的问题。王珀个人只在1970年至1977年任职于沈阳军区通讯团; 3、关于中国海洋直升机专业公司任命王珀为大连中海直集团公司(系上述三公司的股东)经理、法定代表人的文件,有造假之嫌疑。律师在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调查时发现该文文号为“[1991]中海直人字第178号”,有中海直公司盖章、无总经理王兵个人印鉴,而律师在本溪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调查时发现该文文号同为“[1991]中海直人字第178号”,但只有总经理王兵的个人印鉴,无中海直公司盖章,两份任命文件内容相同。在本溪小市王珀如此强调总经理王兵的个人印鉴,其用意可想而知。 二、有关赵启斌追债以及其婚姻状况 (一)赵启斌追债的情况 时间:2005年5月28日,地点:本溪市小市镇 调查对象:赵启斌 调查结果表明: 1、赵启斌确认本报于2005年3月18日刊登的《追债九年 王珀害我妻离子散》一文及2005年4月4日刊登的《西安事变 本溪小市谈“珀”色变》一文中涉及赵启斌陈述的内容均属实; 2、王珀在本溪时自称是某中央领导的孙子,在公共场合经常穿着海军大校服; 3、大正公司欠赵启斌67万元至今未还; 4、赵启斌认为,他是为大正公司做的工程,而王珀又是大正公司的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大正公司也已停业多年,不找王珀要钱找谁要钱? 5、由于大正公司拖欠他巨额工程款未还,导致他没办法偿还其他人的债务,他妻子承受不了这种压力,与他离婚。 (二)赵启斌目前婚姻状况 时间:2005年5月27日上午,地点:本溪满族自治县民政局档案室 调查对象:赵启斌与原配偶唐翠玉办理离婚手续的档案 调查结果表明: 1、赵启斌与原配偶唐翠玉于1996年11月7日依法登记离婚,离婚证件号为“本民字第81号”。 三、关于王珀在本溪小市欠有巨额债务以及个人声望问题的调查 (一)对原王珀所在公司办公室主任徐虎林的调查 时间:2005年5月28日,地点:本溪市小市镇 调查对象:曾任本溪大正木业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一职的徐虎林 调查结果表明: 1、徐虎林确认本报于2005年3月18日刊登的《追债九年 王珀害我妻离子散》一文及2005年4月4日刊登的《西安事变 本溪小市谈“珀”色变》一文内容属实; 2、王珀在本溪的时候亲口跟徐虎林说过很多次他是某中央领导的孙子; 3、徐虎林确认还亲眼见过他穿海军大校服;在给本溪县高中捐款的仪式上,王珀穿的就是海军大校服。 4、由于大正公司欠赵启斌巨额工程款不还,导致赵启斌无法清偿其他人的债务,其妻子无法承受这种压力,故而与他离婚。 (二)对王珀捐款10万元至今未兑现的核实 时间:2005年5月27日下午,地点:本溪县高级中学总务处办公室 调查对象:现任本溪县高级中学总务处主任孙本飞老师 调查结果表明: 1、1995年左右,王珀表示要向本溪县高中捐款10万元,在学校筹办的捐款仪式上,王珀身穿一件蓝色两杠四星的海军大校服出席,另有三个穿着少校以上军衔军服的女性陪同; 2、迄今为止,王珀承诺捐的10万元款一直都未兑现。 (三)对王珀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欠款情况的核实 时间:2005年5月27日下午,地点:中国农业银行本溪满族自治县支行办公室 调查对象:本溪益升木业有限公司和本溪田纳西木业有限公司欠贷情况 调查结果表明: 1、本溪益升木业有限公司向该行贷款人民币15980000元至今未还; 2、本溪田纳西木业有限公司向该行贷款人民币7500000元至今未还。 四、关于王珀私刻公章骗钱的调查 时间:2005年6月18日,地点:宁波长江广告公司办公室 调查对象:宁波长江广告公司总经理殷传生 调查结果表明: 1、王珀向他公司借款85万元人民币,借据上有王珀本人签名,也盖有国力俱乐部的假公章; 2、国力俱乐部真公章全称为“陕西国力足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合同专用章”,他使用的假公章全称为“陕西国力足球俱乐部”; 3、国力俱乐部在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应诉时明确否定王珀使用的公章的真实性; 4、宁波长江广告公司已就王珀使用假公章骗钱一事向宁波市公安部门报案; 五、关于王珀参与打假球、赌球相关事实的调查 (一)殷传生的说法 时间:2005年6月18日,地点:宁波长江广告公司办公室 调查对象:宁波长江广告公司总经理殷传生 调查结果表明: 1、王珀是个赌徒,他参与赌球、打假球有很多线索,他本人已向中国足协提供了关于王珀打假球的线索; 2、关于谈论王珀打假球开价500万一事,殷传生证实此事是在本报记者王伟与新闻线索提供者刘先生和《宁波晚报》的记者李华军等四人一起吃饭时刘先生说的,但具体讨价还价的金额他记不清了。 3、殷传生向律师确认,他说过“王珀是个赌徒,他就是靠通过国力俱乐部卖球而赚钱的,上赛季一场联赛中,王珀自己收钱导演了一场放水给客队的假球”这样的话。 (二)《宁波晚报》记者李华军的证明 时间:2005年6月12日,地点:广州市 调查对象:《宁波晚报》的体育记者李华军 调查结果表明: 1、2005年4月13日在宁波湘楚人家饭庄,在与本报记者王伟、殷传生和刘先生一起吃饭时,刘先生谈到王珀开价500万的事:当时某球队想让国力净负7个球,向王珀开价,王珀嫌低不同意,伸出五指表示要500万元,后来对方认为要价太高,没同意。 2、王珀赌球、打假球的事情在圈内也有盛传,也有报道说王珀操纵球队。” (三)律师在报纸、互联网上调查的关于王珀赌球、打假球的情况 1、2005年3月15日北方网转载《竞报》刊登的《国力老总大爆料 王珀:每家俱乐部都踢过假球》一文中提到,王珀在接受《竞报》记者采访时公然承认国力俱乐部打过假球,也打过关系球。 2、2005年4月3日《宁波晚报》刊登的《谁在折腾国力足球——国力在宁波的孽债》一文中提到,“去年国力队在宁波肯定打过假球,别的不敢说,至少有一场,假球的痕迹十分明显,那是主场对冲超球队珠海中邦的比赛。” 3、2005年4月2 日《华商报》刊登的《本报重金悬赏掘出真相》一文,提到“球员江洪怒揭川陕大战假球黑幕,在国内引起巨大反响。” …… 六、关于王珀打电话求饶一事的求证 时间:2005年6月18日,地点:宁波长江广告公司办公室 调查对象:宁波长江广告公司总经理殷传生 调查结果表明: 殷传生证实《王珀连打三个电话求饶》一文是基本属实的。在他办公室他亲耳听到王珀向刘先生打了三个电话,大概的内容就是关于“求饶”的意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