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军队员吴振宇辱骂裁判 被停赛8场并罚款5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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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14:41 新浪体育 | ||||||||
新浪体育讯 足纪字(2005)7号 各赛区委员会、中超、中甲俱乐部: 在2005年6月4日进行的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第十二轮第084场江苏舜天足球俱乐部队与湖南湘军足球俱乐部队(以下简称湖南湘军队)的比赛进行到44分钟时,湖南湘军队23号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处罚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和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给予湖南湘军队23号运动员吴振宇停赛8场(2005中国足协杯第二轮两回合比赛,如足协杯第二轮出线停足协杯第三轮第一回合比赛,停中甲联赛第13轮至第17轮,如第二轮未出线停止中甲联赛第13轮至第18轮),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处罚。 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强调,各职业足球俱乐部要加强对运动员的思想道德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以良好的比赛作风和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为赛场文明创造条件,这也是每一个职业俱乐部和运动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中国足球协会代章) 二○○五年六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