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力律师:足协不能认定欠薪 现在是皇帝不急太监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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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3月21日13:53 《足球》报 | ||||||||
记者付晓海报道面对讨债帮的两次申诉,除了王珀通过中间人递话给江洪之外,至今为止,欠薪的主体———国力俱乐部却始终没有与讨债帮正面接触,为此,19日记者专门采访了国力俱乐部的法律顾问高漫律师。 《足球》:据你了解,国力是否真欠了这些队员的钱?
高漫:应该说合同内的工资都已经付了,所欠的是诸如安家费、住房补贴和一些场次的比赛奖金,这些东西其实都是合同以外的,例如俱乐部承诺2002年给某球员50万的安家费,后来在2003年给这个球员打了一张50万的欠条,合同里没有这些,但是欠条确实存在。这种情况其实让我们做律师的也很为难,归根结底,还是俱乐部管理不规范造成的。 其实4月1日的大限就在眼前,如果说届时你们不能解决讨债帮的欠薪问题,很有可能就会被取消注册资格? 所谓的清欠大限必须建立在一个基本认定的前提之下。足协首先必须认定我们确实是欠了钱,但是这个认定不应该由足协来完成,应该是通过一个中介机构来认定究竟欠没有欠,这个裁判角色不应该是中国足协,而劳动仲裁委这一类的机构才能扮演裁判的角色。比如哪个企业都欠银行的钱,银行一申诉就取消企业的营业执照岂不是乱了套?没有一个相应的制度是不行的,比如大连实德要注册的前一天,有个人去足协说实德欠了他的钱,那是不是也要取消大连实德的注册资格?这种行为可以说是一种恶意的行为,只能说反应到足协那里的是俱乐部确实存在这方面的纠纷,对于纠纷提出的要求,作为法官,可以支持也可以不支持,国际上有一种ADR机制,是专门解决体育领域的纠纷的,我还向中国足协的有关人员推荐了这本书。 我曾经见过江洪手上的白条,盖着俱乐部的公章,那能不能说明国力欠了他的钱? 应该说是可以的,但是讨薪还是应该走正常的程序。 不管程序怎么走,离4月1日已经很近了,国力俱乐部是不是很着急? 其实我感觉是皇帝不急太监急,我还是会跟李志民和王珀沟通一下,争取尽快促成双方能够坐下来谈一谈。毕竟一旦足协真的取消了国力的注册资格,那么对于国力来说将是毁灭性的打击。 (在采访了高律师之后,讨债帮向记者再次证实,2004年的工资、奖金并没有如律师所言那样“已经付清”,至少江洪、朱永胜、尚青、王福春的工资还没有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