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家指点“西安事变”解决途径:检察院主动出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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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3月21日13:48 《足球》报 | ||||||||
记者张路平报道江洪、王珀“骂战”升级,江洪通过本报指证2003年9月21日冠城对国力的甲A比赛,赛前曾有俱乐部管理人员给全队做工作,以打出符合盘口需要的比分,而比赛结果也恰恰是该管理人员所需要的。对于涉嫌“赌球假球”的“西安事变”,司法部门和足协应该采取什么样的行动?3月20日晚记者采访了中国最有影响力的法学家之一、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贺卫方。
《足球》:最近国力俱乐部内部爆出了俱乐部管理层涉嫌操纵比赛,以符合盘口要求的新闻,您觉得司法部门是否应该介入此事? 贺卫方:当然应该介入。因为这实际上构成了对公共利益和对球迷权利的损害,相关当事人涉嫌得到了不正当受益。而且,此类行为触犯了《体育法》和《刑法》。 《足球》:具体来说,首先应该由哪个司法部门去介入? 贺卫方:应该是检察部门。既然媒体已公开报道此事,检察部门应该主动出击,而无需当事人再去举报。 《足球》:应该由哪个地方的检察院去具体采取行动呢? 贺卫方:虽然事情发生在成都,但此事跟以前报道的比赛双方联合打“假球”的现象有实质性区别。四川冠城方面似乎并未参与此事,而从头到尾都是国力方面在自导自演。所以从管辖权上,应该是西安方面检察院。 《足球》:假如西安方面的检察院对此事不闻不问,算不算失职? 贺卫方:法条并未授权检察部门来介入此类现象。对公共利益的监督,缺乏明确的界定,这在我国属于法律的模糊地带。造成这一局面的原因,是由于我国在五十年代引进前苏联法律体系的时候,对监督权进行了大量缩减。强调特殊监督权,而忽略一般监督权。 《足球》:从去年年底以来,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了打击赌博的专项行动,其中一个重要内容是打击网络赌球。虽然这一行动“收获”颇丰,但并没有涉及到足球从业人员。而事实上,足球从业人员的“赌、假”现象非常严重,已严重败坏了行业形象。公安部门是否也应该采取进一步的行动? 贺卫方:对于公安部门进一步采取行动来说,“西安事变”应该是一个很好的契机。公安部门介入同样不需要举报,应该根据已掌握的线索,展开调查。 《足球》:在处理这类的事情时,中国足协应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呢? 贺卫方:足协的角色并不重要,它应该主动配合司法部门的行动,以维护联赛的公正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