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谈国力队员揭黑:江洪言论不能算报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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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3月18日18:35 《足球》报 | ||||||||
记者白国华报道本报3月16日报道了《江洪怒揭国力假球黑幕》,在社会引起了很大轰动。但是,发表在媒体上的言论是否能作为立案的依据?3月17日,记者采访了本报的常年法律顾问黄松良律师,黄律师表示:“发表在报纸上的言论并不能成为立案的依据,江洪目前在报刊上发表的言论还不能算是他向公安机关的举报。” 黄律师认为,如果江洪本人没有到当地的公安部门进行报案,那么他发表在本报上
作为行业主管机构的中国足协,也没有义务向公安部门举报。它可以协助公安部门进行调查,但是前提是已经立案。 如果事情朝着良性的轨道发展,真的有人因为打“假球”和“赌球”被抓起来,但是以什么样的罪名被起诉,黄律师认为很难说,因为照目前的法律条文来看,没有明确对应的一条可以应用到这方面。此前的“龚建平案”也引起了法律界的一番争鸣,最后龚建平被判的罪名是“商业受贿罪”,但是,法律不能依此类推,“法律是很慎重的,所以现在我也不能明确告诉你,假球、赌球应该以什么样的罪名被起诉,但是现在没有并不等于永远没有。”黄律师最后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