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协重罚五牛赛场暴力事件 成都武汉四名球员遭停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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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11月05日09:28 新浪体育 |
新浪体育讯 足纪字(2004)38号 关于中国足协甲级联赛中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各赛区委员会、中超、中甲足球俱乐部: 在2004年10月30日进行的中国足协甲级联赛第二十九轮第230场成都足球俱乐部成都五牛队对湖北武汉职业足球俱乐部天龙黄鹤楼队的比赛中,成都五牛队工作人员擅自冲进比赛场,击打天龙黄鹤楼队运动员,造成两队部分运动员发生冲突,致使赛场混乱。在比赛结束后,成都部分球迷围堵并向客队车辆投掷杂物。 根据双方俱乐部及赛区有关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依据《全国足球比赛赛区安全秩序规定》第十七条和《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处罚办法》第七条、第十五条和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做出如下决定: 一、对成都五牛赛区提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5000元; 二、成都五牛队翻译王璐擅自冲进比赛场,击打对方运动员,给予王璐停止随队进入比赛场半年(2004年11月4日至2005年5月3日),并罚款人民币50000元; 三、成都五牛队2号运动员夏棋溪击打对方运动员,给予夏棋溪停赛半年(2004年11月4日至2005年5月3日),并罚款人民币20000元(该运动员在此前的联赛中,因违规违纪曾受到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的处罚); 四、成都五牛队8号运动员王羿击打对方运动员,给予王羿停止2004年中甲联赛余下所有正式比赛资格,并罚款人民币20000元; 五、武汉天龙黄鹤楼队4号运动员达科斯塔和29号运动员维森特击打对方运动员,分别给予达科斯塔和维森特停止2004年中甲联赛余下所有正式比赛资格,并各罚款人民币20000元; 六、给予成都足球俱乐部五牛队和湖北武汉职业足球俱乐部天龙黄鹤楼队警告处罚。 上述处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个人罚款由俱乐部代缴,并在30日内将罚款汇入中国足球协会银行帐号,逾期不缴,将追加处罚。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二○○四年十一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