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国力教练、队员在联赛中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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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07月09日14:59 新浪体育 | |||||||||
新浪体育讯 关于对陕西国力队教练员、运动员在甲级联赛中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各赛区委员会、中超、中甲俱乐部: 在2004年7月3日进行的2004年全国足球甲级联赛第十七轮第135场东莞东城队与陕西国力队的比赛进行到上半场第8分钟时,陕西国力队6号队员王存在死球情况下用脚踢对方8
陕西国力足球俱乐部在2004年中甲联赛的比赛中,先后多次出现俱乐部人员对裁判员的判罚表示不满,进场指责、谩骂、围堵裁判员的情况,严重违反了中国足协的有关规定。在受到中国足协的处罚后,再次违反中国足协的有关规定,严重干扰了裁判员的工作和比赛的正常进行。 根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处罚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八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特做出如下决定: 一、给予陕西国力队6号队员王存停赛5场(中甲联赛第18、19、21、22、23轮),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处罚; 二、给予陕西国力队18号队员黄磊停赛4场(中甲联赛第18、19、21、22轮),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处罚; 三、停止陕西国力队江洪2004年下半年随队进入比赛场所,罚款人民币30000元的处罚。 四、给予陕西国力足球俱乐部及球队通报批评。 陕西国力足球俱乐部必须加强对本俱乐部人员的管理和教育,严格遵守中国足协的有关规定,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上述处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个人罚款由俱乐部代缴,并在30日内将罚款汇入中国足球协会银行帐号,逾期不缴,将追加处罚。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二00四年七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