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协对蔺帅处罚原因与事件不相符 红狮俱乐部准备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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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3年09月24日16:59 海峡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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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9月23日,中国足协一纸传真通告厦门红狮俱乐部,对甲B第14轮江苏舜天队与厦门红狮队比赛中,红狮教练蔺新江违纪行为做出处罚决定,给予蔺新江停止随队进入比赛场所工作2场,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处罚。
足协称,做出上述处理的原因是:在9月20日进行的2003年全国足球甲级队B组联赛第14轮第098场江苏舜天队与厦门红狮队的比赛结束后,厦门红狮队教练员蔺新江进入场内指责裁判员,造成场内混乱,使双方运动员赛后握手活动受到影响。并要求处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个人罚款由俱乐部代缴,并在30日内将罚款汇入中国足球协会银行账号,逾期不缴,将追加处罚。
昨天下午记者就此事采访了红狮俱乐部总经理卢光瑞,他明确表态:对于足协的处罚,俱乐部和主教练蔺新江为了维护足协的权威性表示接受;厦门红狮俱乐部经过调查,觉得足协对当时事件的发生过程存在片面说法,因此俱乐部决定做出口头和书面的申诉。卢光瑞说俱乐部目前正在积极准备书面材料,他将亲自去中国足协提出交涉。
对于足协处罚原因和事件本身的不相符,卢光瑞说:首先我们要做出三点声明:其一,蔺新江是中途进入场内,而不是在比赛后“冲进”球场,他的举动与导致赛后双方球员握手活动受到影响没有直接关系。其二,裁判所判的那个点球,红狮没有做出过激行动,而且在整个比赛过程中红狮队没有进行谩骂、没有人身攻击的行为。其三,比赛加时1分钟值得我们问个为什么。
卢光瑞说,昨天他将足协传真的文件拿给蔺新江,蔺新江也和俱乐部达成了共识。不日他将去北京就此事做进一步交涉。对于两次与舜天交手都是在比赛最后阶段判罚点球,而且都是广东籍裁判执法比赛,这是巧合还是有什么其他问题,红狮俱乐部也将与足协进行沟通。
(本报记者 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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