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协处罚红狮主帅蔺新江 厦足提出“异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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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3年09月24日15:46 厦门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庞顿)昨天中午,中国足协的一纸传真发至厦门足球俱乐部,对甲B第14轮江苏舜天队与厦门红狮队比赛中,红狮主教练蔺新江违纪行为做出处罚决定,给予蔺新江停止随队进入比赛场所工作2场,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处罚。处罚全文如下: 各赛区委员会、甲级俱乐部:在9月20日进行的2003年全国足球甲级队B组联赛第十四轮第098场江苏舜天队与厦门红狮队的比赛结束后,厦门红狮队教练员蔺新江进入场内指责裁 根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处罚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给予厦门红狮队教练员蔺新江停止随队进入比赛场所工作2场(2003年甲B联赛第十五轮、第十六轮),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处罚。 上述处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个人罚款由俱乐部代缴,并在30日内将罚款汇入中国足球协会银行账号,逾期不缴,将追加处罚。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二00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本报讯 针对中国足协对红狮主帅蔺新江的处罚,厦门足球俱乐部在表示接受的同时,也提出了自己的不同看法。 厦足俱乐部总经理卢光瑞向记者介绍,接到足协的处罚通知后,他就同蔺新江进行了沟通。双方达成一致观点:接受足协的处罚。但是厦足也将向中国足协递交书面报告,表明不同看法。 首先,蔺新江是在比赛结束后才进入场地的,而且并未对主裁判的判罚提出疑义,只是对补时时间不够提出疑问;其次,蔺新江在向主裁判询问的过程中,没有指责裁判,没有过激的语言和肢体冲突发生;最后,上半场比赛几乎没有任何伤病发生,也进行了1分钟的补时。而下半场出现了多次伤病,依然只补时1分钟,显然说不过去。 此外,卢光瑞对于中国足协在指派裁判方面也提出了疑问。上半年在厦门主场,红狮与舜天之战,同样是红狮在最后一刻被判点球而导致一球惜败。此次在客场,同样的场面再度出现,而主裁判居然都来自同一个地方,难道真的是巧合吗?(记者庞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