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青岛海利丰告“赢”创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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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3年05月26日10:27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 ||
本报5月25日讯(记者 乔建) 日前,青岛海利丰体育基地有限公司状告合肥创亿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一案,经市北区法院调解后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创亿给付海利丰185万元的欠款、10万元的足协杯参赛费和一辆价值609800元的金龙牌旅行大客车等。 2002年4月13日,原告下属的海利丰足球俱乐部与被告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共同经营海利丰队2002年甲 B联赛。双方约定,自2002年4月18日起至该年度甲B赛事结束,海利丰将 在该协议的基础上,双方又于2002年6月20日签订补充协议一份,对资金的注入又作了进一步约定,并同时约定海利丰以“合肥创亿足球队”的名义参加 2002年足协杯赛,海利丰同意将根据足协杯赛规程规定的10万元参赛费由创亿收取和支出,创亿承诺该笔费用到账后,全部用于足协杯奖金等内容。 双方在此后的合作过程中,因资金注入及使用问题发生了纠纷。在多次交涉无效之后,海利丰无奈将创亿告上法庭,请求判决被告按双方协议支付余款2727925.39元、主场赢利37.25万元,返还垫付的场租费及保安费用25.6万元,并承担500万元的违约金。案件审理中,被告对案情事实无异议,但对欠款数额存有异议,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最终自愿达成以上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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