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体育:龚建平案中的行贿者很可能不追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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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3年02月10日21:32 南方体育 | ||
本报记者郭炜北京报道 尽管在龚建平的一审判决结果产生之后,足协就开出了一张堪称重量级的罚单,但是种种迹象表明,龚建平案也就将到此画上一个句号,被足协重罚的俱乐部以及具体的人员都将会免于法律制裁。 来自北京金桥律师事务所的方伟律师表示,其实在龚建平案1月29日开庭审理的时候就已经说明了一些问题,整个审理过程中,没有相关的证人和案件有牵连的其他人员到场,按 至于龚建平交待出的具体送钱的工作人员和同样拿了钱的助理裁判员,司法机关也要根据情节的严重与否酌情进行处理,但如果像于敬寅、刘雨涛那样只是分别接受了龚建平一万元和五千元的钱款,而又在足协的“坦白”期限内主动进行了退还,司法机关不大可能会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因为根据刑法规定,受贿一万元以内并主动承认退还的是可以只由其主管机关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 崇文律师事务所的王若秋律师认为,从以往行贿和受贿的案件来看,行贿方最后完全免于法律追究的例子并不多见,但是也不是完全不可能,只要司法机关的佐证不足,或者行贿方主动坦白问题都可以使自己与案件脱离关系。 关于足协以罚代法,对六家俱乐部实行罚款合不合法的问题。在《刑法》的规定中,确实有很多对“以罚代法”的解释,人民大学法律系的郑天明教授认为,虽然这个经济上的处罚是足协单方面的行为,但是司法机关会在随后的调查中考虑到这个情况,从某种意义上说,司法机关如果认可了这一罚款,实际上也就是同意履行以罚代法的这一原则,不会再进行更深入的追究。而共计430万元的罚款,按规定将全部由足协支配。 声明: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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