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协关于对六家甲级俱乐部的处罚决定(全文) | ||
---|---|---|
http://sports.sina.com.cn 2003年02月02日21:17 新浪体育 | ||
新浪体育讯 关于对有关足球俱乐部及有关工作人员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决定 各会员协会各俱乐部: 经调查,在近几年全国足球联赛中,有的俱乐部采用不同方式和手段给裁判员送钱,以谋取不正当利益。其行为已经严重违背了体育道德和公平竞争精神,破坏了中国足球职业 1)对替俱乐部送钱的方信忠、蒋玉峰、潘强、韩龙、刘雨涛、于敬崟等六人,给予禁止从事足球活动,并各罚款十万元的纪律处罚。 2)对山东鲁能泰山俱乐部,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浙江绿城俱乐部给予罚款80万元人民币的处罚,江苏舜天足球俱乐部,大连实德足球俱乐部给予50万元人民币的处罚,对青岛颐中足球俱乐部给予30万元人民币的处罚。 3)对在涉及不公平竞争事件中负有管理不善责任的山东鲁能足球俱乐部总经理董罡,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原总经理郁知非,浙江绿城足球俱乐部总经理沈强,江苏舜天足球俱乐部原总经理潘强,大连实德足球俱乐部总经理徐明,青岛颐中海牛足球俱乐部总经理秦宁等六人给予严重警告的处罚。 以上处罚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执行,所处罚款必须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30日内汇入中国足协银行帐号,个人罚款由俱乐部代缴。对逾期不交者将处予加倍罚款,并视情节给予更严厉的处罚。 希望各俱乐部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狠抓赛风赛纪,在足球比赛和各项足球工作中严格遵守纪律和规定,努力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良好比赛环境。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张吉龙 2003/1/31
万千新闻任你点,新闻冲浪,无限资讯尽在掌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