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建平被控“受贿罪”律师认为中国足协也已定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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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3年01月30日13:22 每日新报 | ||
宣武区人民法院门外公告栏里张贴的对龚建平起诉的是“企业人员受贿罪”,宣武区人民法院一审是以“受贿罪”判处龚建平有期徒刑10年,记者就原先公布的“企业人员受贿罪”和“受贿罪”有何不同采访了北京市友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蔡宝川。 蔡宝川说:“根据我个人的理解,龚建平案在诉讼主体上发生了变化,这也是龚案令人深思的一个关键问题。”据蔡宝川介绍,“企业人员”的指向非常明确,是指行政机关以 蔡宝川表示,从以往的一系列针对中国足协的诉讼案都因为被告主体不明确而被拒绝受理的情况来看,宣武区人民法院对龚建平做出的处罚相当于一个“司法解释”,中国足协的行政部门或受其委托的身份也因为这起案子被确定。 新报记者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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