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在线消息(体育周报)11月4日,曾在甲B造成较大影响的广西“消极比赛案”终于画上句号。广西足球俱乐部与广东宏远俱乐部长达两年的纠纷终于得到解决,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原告广西足俱乐部败诉,须赔偿被告广东宏运俱乐部主场承办费、主场补贴费等合计103万元。
2000年初,广东宏远队(该队去年被卖给青岛海利丰,现更名为合肥创亿)主甲B主场未
落实,于是宏远俱乐部和广西足球俱乐部有达成协议,由广西俱乐部承办宏远队当年甲B主场赛事。但在联赛中双方起了纠纷。当年6月24日,宏远队在主场0比1负于排名垫底的广州太阳神队后,被球迷和媒体指责为“消极比赛”。随后广西方面以“消极比赛”为由,拒绝支付给宏远俱乐部承办费用,并将后者告上法庭。
去年,南宁市江南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广西足球俱乐部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宏远消极比赛。广西俱乐部不服,提出上诉。经过一年多的调查取证,南宁市中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这样,广西俱乐部不仅告状未果,反而要支持给被告宏远俱乐部103万的主场承办费及相关费用。孙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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