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9月4日下午2时,被中国足协取消2002年注册资格和2003年转会资格的原四川绵阳俱乐部球员王锋,以个人名义在自己家在大连的11:2时尚吧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正式起诉中国足协。
经王锋本人介绍,经过前后半年多时间的考虑和核实,才决定通过法律的途径为自己讨个说法,并希望以此弥补个人的损失。在召开新闻发布会之前,负责此次起诉的王锋的代
理律师、辽宁韬论律师事务所主任讷建宏律师做了大量调查研究,就王锋一年多来所受到的不公正待遇和起诉中国足协等相关问题,都做了细致地分析。
新闻发布会上,王锋首先向与会各媒体的记者朋友简要介绍了整个事情的经过和他本人要上告中国足协的初衷。
王锋说,在被取消了2002年注册资格和2003年转会资格之前,自己就因四川绵阳和大连实德的转会纠纷耽搁了大半年没有球踢。直至2001年8月份才踢上了当年首场联赛王锋十分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趁着还年轻,为中国足球尽一份力,谁知没打几场比赛即遭停赛。
在谈到那场被中国足协之后认定为“不正常的比赛”时,王锋坦言自己绝没有打假球。他说:“像我这样刚到四川绵阳的队员,人生地不熟,怎么会和假球联系在一起呢?打个比方,就是我想踢假球都不会有人带我的,更何况,我是一名上进的球员。对五牛那场比赛,我是首发上场的,但只踢了30分钟就被教练换下。在场上我兢兢业业,五牛队后卫李红军的罚下,就是因为我的突破造成的。当教练换我下来时,我十分地不满,因为我很想在场上好好踢球,为此我还和教练争吵了几句,这些都有比赛录像为证。”王锋当时的想法就是,如果真的再停赛一年的话,自己的运动生涯很可能就此断送,“我必须通过正常渠道来解决这个问题,实在不行的话,也不排除诉诸法律。”
王锋在发布会上强调了这样一项事实,他认为中国足协在处理此事的某些做法是与法律相悖的。王锋说:“直到现在,我都没有收到足协关于足协处罚的书面材料,我认为这样的处罚决定是应该送达我本人的。而足协的规定是,处罚决定一经宣布,即告生效。我不理解,我的代理律师也认为这是与我国的宪法相悖。”
王锋表示,希望通过此次新闻发布会向全社会宣布自己要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中国足协一纸罚单,我便没了球踢,此间我本人精神上和经济上的损失很大,我希望通过法律保护自己。”
负责此次起诉的王锋的代理律师、辽宁韬论律师事务所主任讷建宏律师发表了代理声明。
声明说,辽宁韬论律师事务所正式接受王锋的委托,全权代理王锋针对中国足协2001年10月16日作出的足纪字(2001)14号《处理决定》中涉及对王锋的处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声明认为,该处理决定以取消注册资格和转会资格的手段,侵犯了王锋依照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劳动的基本权利,并造成了具体的损害后果,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为了维护王锋的合法权益,特诉至人民法院,诉讼请求包括:第一,撤销处理决定中对王锋的处罚;第二,判令中国足协赔偿王锋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声明谈到代理本案的法律依据是,首先,该处理决定应当接受司法审查。中国足协章程第87条严重违背我国法律规定,也违背了现代法治原则,应当依法予以修改。其次,处理本案的法律依据是我国《宪法》、《劳动法》、《体育法》。球员首先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应当同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样依照宪法规定享有劳动的权利。公民的劳动权利是获取生存权利的必要条件。该处理决定在实质上侵犯了公民的宪法性权利(劳动权),也侵犯了公民的基本人权(生存权)。
该处理决定涉及对王锋的处罚应当撤销的具体理由是:一是该处理决定没有事实依据;二是超出法定授权范围;三是违反法定程序;四是给王锋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这项声明最后说,我们认为,中国足协作出的处理决定,严重违背法治原则,其对王锋的处罚完全违背法律授权的原则和法定程序,依法应予撤消。我们请求并相信人民法院回依据我国《宪法》、《劳动法》和《体育法》的规定,受理本案并作出公正裁判。
9月3日的新闻发布会由大连浪速体育交流有限公司承办,王锋诉讼日常事务将由浪速公司代理。刘元/Photoc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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