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3月15日宣武公安分局以涉嫌执法期间收受黑钱而刑事拘留龚建平后,媒体几乎是数着日子在计算检察机关何时下达对龚建平的正式逮捕决定。昨晚,由央视率先报道了宣武检察院对龚建平的逮捕决定,那么,这份逮捕决定对龚案究竟意味着什么呢?今晨本报记者独家对话龚建平律师王冰,请他解释其中的潜台词。
记者:到昨天为止,宣武公安分局对龚建平的刑事拘留已有33天,这时宣武检察院批
准了对龚建平的逮捕,这份决定书包含什么样的内涵?
王冰:首先,根据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做出对一个嫌疑人的批准逮捕决定,应符合三个条件,第一,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的存在;第二,可能对嫌疑人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第三,嫌疑人不具备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条件。只有这三条全符合了,检察院才会批准对某人的逮捕决定。
其次,对在押嫌疑人做出批准逮捕决定,实际是为公安机关提供一个相当长的调查取证时间和期限,但并不是确认在押嫌疑人构成了犯罪。宣武检察机关目前对龚建平做出的“企业人员受贿罪”只是嫌涉罪名,并不是已经认定龚建平犯有“企业人员受贿罪”,因为根据法律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
最后,公安机关在逮捕期间内,经过调查取证,以及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仍然可以对龚建平变更强制措施,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方式进行审查,如果没有充足证据认为龚建平构成犯罪,也应当撤消案件,释放当事人。
记者:龚建平从昨天开始,由原先的刑事拘留状态,进入到逮捕阶段,这对他本人来说,两者之间有何区别变化么?
王冰:这两种状态是对龚建平一案进展情况的不同法律界定,而实际上龚建平目前生活状态没有实质变化,他仍处在宣武公安局看守所中,继续由宣武公安分局负责此案的调查。在宣武检察院批准了对他的逮捕决定后,宣武公安分局应对他宣读逮捕决定,并履行逮捕手续,由龚建平在逮捕书上签字,宣武公安分局还应在24小时内通知龚建平家属,并第一次讯问龚建平。
记者:作为龚建平的律师,你现在应该做些什么?
王冰:在嫌疑人被决定并执行逮捕后,作为龚建平的代理律师,我首先应考虑选择一个适当的时间,再次到宣武公安分局看守所会见我的当事人,了解自上次会见后的一些涉案情况。这次宣武检察院批准对龚建平逮捕,表明没有同意上次我与龚建平会见时,代其家属提出的取保候审申请,但根据法律规定,这次我作为律师将再次向宣武公安分局提出这一要求。不过,由于龚案目前仍处于公安机关侦察预审阶段,代理律师在此期间不得就龚案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所以,我只能密切关注着龚案的进展。只有在宣武公安分局调查告一段落,将调查材料移送检察机关后,我才能针对公安机关的侦查结论和起诉意见,去做出相应的调查取证工作,收集当事人罪轻或无罪的证据。
记者:你能否介绍一下龚案下一步发展的法律程序么?
王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龚建平一案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具体有以下几大阶段。第一是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审查阶段,这就是从3月15日到昨天的状态。昨晚宣武检察院批准逮捕后,龚案实际仍处于公安机关的预审阶段;第二,公安机关侦察终结,有了明确的起诉意见后,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这时检察机关开始真正介入案件的审查,而作为龚建平的律师,我也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龚建平一案进行调查取证工作;第三,检察机关经过审查,如果认定嫌疑人构成犯罪,在法定期限内(通常为1个半月至6个半月)制作起诉书,然后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第四,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检察院的公诉,对检察机关移送的公诉案件,在法定期限内(一个半月至6个月)依法公开审理,并做出一审判决。至此,龚建平涉嫌受贿案才算在法律上有了一个明确的说法。(李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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