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9时半,中央电视台率先披露了宣武检察院批准对涉嫌黑哨的裁判员龚建平的逮捕决定,记者今晨采访了龚建平的律师王冰,王冰表示:逮捕不意味着现在就认定龚建平有罪,而是意味着给了公安机关更长的调查取证期限。
据央视昨晚报道,“昨天宣武区检察院院长金兆铭签发了批准逮捕令,以涉嫌企业人员受贿罪对涉嫌黑哨的犯罪嫌疑人龚建平依法批准逮捕。龚建平涉嫌企业人员受贿案是由监
察部住国家体育总局监察局向公安部举报而案发的。3月15日公安部经济犯罪监察局将此举报线索指定移交北京市公安局管辖后,由北京市公安局宣武分局立案侦察。3月12日龚建平被警方刑事拘留,4月12日北京公安局宣武分局向宣武区检察院正式提请批准逮龚建平。宣武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说,本院经过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龚建平涉嫌企业人员受贿犯罪,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0条第一款规定的逮捕条件,决定批准逮捕。他说,对犯罪嫌疑人龚建平从公安机关立案侦察、刑事拘留,到今天检察机关依法对其批准逮捕,都是严格遵循法律程序,按照法律规定办案的,对其批准逮捕后,将由北京市公安局宣武分局在法定期限内继续侦察,最后再由公安机关将材料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王冰介绍,他也是昨晚才看到了央视有关宣武检察机关批准逮捕龚建平的报道。“首先需要更正的是,宣武公安分局刑事拘留龚建平的日期是3月15日,而不是3月12日。截止到今晨,龚建平家人和我都未收到公安机关依法送达的龚建平被逮捕的家属通知书。如果昨晚央视报道属实的话,只能证明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提请的逮捕申请,在法定期限内做出了批准逮捕决定,也就是说此时公安机关并未对龚建平执行此项逮捕。如果执行了逮捕的话,公安机关应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并对龚建平进行第一次讯问,这表明昨晚电视新闻报道的内容只是宣武检察机关把公安机关尚未执行逮捕、在法定期限内没有通知家属的情况下,将检察机关的批准逮捕决定向新闻界公开,接受了电视采访。
王冰强调,从法律上说,检察机关批准逮捕龚建平,不意味着现在就已认定龚建平有罪,而是给予公安机关在一个相当长的期限内,对龚建平涉嫌收受贿赂一事进行更深入的调查取证,使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的材料更丰富、更翔实。(李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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