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胡松青北京报道 昨日,记者再次与龚建平的律师王冰取得了联系,对龚建平一案的进展进行了解。在与王冰的交谈中,记者深深感到,司法介入黑哨并非人们想象的那么简单,在证据面前所有的指控都可能变得苍白无力,而龚建平一案最终的结果也可能是无罪释放。
记者:龚建平一案有没有进一步的消息?
王冰:暂时还没有消息。
记者:最近网上有消息称,被龚建平指证曾给过黑钱的俱乐部都对行贿予以否认,从而使公安机关的调查没有结果。这则消息的真实性如何暂且不论,但是如果真的遇到这种情况,龚建平的招认能否成为定罪的依据呢?
王冰:不可以的。我们的法律是不轻信口供,没有口供但是有证据的也可以判罚,有口供没有证据的是不能被判有罪的,这就是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原则。
记者:假如龚建平供出了一些同样受贿的裁判或足协官员,没有证据是否也不能成立呢?
王冰:是的。在法律上有证据说和证据法,特别是一件事情进入法律程序以后,证据就更为重要了。证据是否确凿、证据充分不充分、扎实不扎实,都需要进一步的调查核实,光凭当事人说是不行的,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都是要通过核实才能确认的。
记者:看来司法介入黑哨并不是说说那么简单,他的调查取证工作还是很艰难的。如果真如上面所说,即使龚建平招供,如果相关俱乐部不配合找不出证据,也是很难给他定罪的?
王冰:其实,龚建平这事司法之所以介入,也是想通过司法程序,给一个标准的答案。这个问题是非法律专业的人意识不到的,更如况普通的老百姓。
记者:如果龚建平的案件找不到确实的证据,最终很可能无罪释放?
王冰:根据法律的程序走,有这种可能性。
记者:我想之所对龚建平进行拘留肯定也是有一定的证据了,如果定罪或判决,是否也只能按照已查实的证据来定呢?
王冰:是这样的。警方所掌握的证据是对其定罪或判决的依据。
记者:即使黑哨受了俱乐部的钱财也不会留下证据,如此看来,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以后司法还是同样难以介入裁判受贿事件?
王冰:在这件事上,行政的管理和规范可能比司法介入更有效。如果一个人应当受到刑事处罚必须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具有刑事违法性,二是具有社会危害性,三是根据法律规定受到处罚性即当罚性,只有同时具备了三个条件,才能判定有罪,三个条件缺一不可。一个人的行为不道德,具有伤害行为,甚至有很不好的社会影响,但他的行为不一定有刑事违法性和当罚性,这样就无法进入法律程序,不能受到法律的处罚。在一种行为没有上升到法律高度的时候,交由行政管理,规范行业内部行为更可取,使行为受到法规、条例和纪律的约束。非法律专业上的人们在此事的认识上可能会有差距,但没办法,法律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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