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上午,律师王冰、侯冀雁再次回见了正在宣武分局羁押的龚建平,和第一次例行公事不同的是,这次王冰带来了正式的委托书,让龚建平当场签署,此前签订的委托书是由龚的家属代为委托。然后王冰给龚建平解释了相关法律,根据王冰的解释。
现在龚建平触及的法律应属于《刑法》第163条,即“妨害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这项罪名更准确的定义还是属于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受贿,但刑法上确实没有明确地写出
罪名。在解释完相关规定的内容和含义后,龚建平向王冰简单地谈了一下自己对案情的认识,按照规定,王冰与龚建平会面时,要有监察部的工作人员旁听,因此双方交谈的内容都是局限于许可的范围内。对于记者们最关心的龚建平到底“招了”什么,王冰恪守着职业道德没有透露只言片语。
对于下一步工作,王冰准备再次与龚建平会面,以便掌握一些有利于开展工作的材料。记者问:“龚建平能否被定罪,如果认罪会被判多重?”王冰说,法律上虽然没有对应“龚建平案”的条款,但不排除出台新的司法解释的可能。如果龚建平被认定有罪,最高可判15年,最少也是判缓刑。具体判多少年,将取决于他受贿的数目,如果够得上“数额较大的”,就差不多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缓刑。如果定他够上“数额巨大”,那么一般来讲就是5至7年,除非要把他往死里整,才会判15年,但这种可能性不大。关于多少数额算巨大或是较大,这在刑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属于法院的司法裁量权,也就是说,由法官确定。
另据悉,中国足协与高检部门已经打好招呼,如果监察部调查取证完毕,对龚建平提起公诉前,足协会先召开一个新闻发布会,表明自己的立场。特约记者苏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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