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龚建平招了,但是事件的最终处理也许会使现有法律面临一次新的挑战。由于对龚建平起诉身份的界定仍有争议,预审可能受阻。
日前,媒体报道了高检将黑哨定性为“商业受贿”的消息,但龚建平的律师王冰认为媒体并没有真正了解高检的“精神”,事实上高检提出的并不是一种具体的称谓,而是在相关法律上为黑哨调查指明了一个方向,即刑事诉讼法的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人员受
贿罪的处罚条款。也许人们并不关心这两种起诉罪名之间的区别,但王冰研究了有关法律后认为,目前只能套用这一条款,因为别的条款更不适用。可问题在于,即使是第一百六十三条也并不一定能够套得上,高检的“精神”是黑哨问题可以向第一百六十三条“靠拢”,但在具体过程中龚建平的身份界定出现分歧。
有知情者称,王冰曾表示自己接受龚建平家人的聘请并不在于钱,这一说法不难理解。近年来,足球的诸多问题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而司法却始终难以介入,其关键原因就在于法律界定上的难点,对现行法律将是一次不小的挑战,而王冰作为律师介入龚建平事件,同样是希望用挑战来证明自己,也算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又讯】最新情况表明,公安机关对龚建平一案侦察预审进展顺利,已经初步掌握了龚建平利用执法联赛的机会,收取他人钱、物的犯罪事实,但具体的数额还有待进一步的核实。
估计在法律允许的37天拘留期满后,公安机关可能会提请检察院逮捕龚建平,以获得法律给予的7个月时间继续侦查审问。
龚建平一案从法律上讲是“对核犯罪”,即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和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的结果要吻合。如果龚建平所承认的一些情况和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的结果不吻合,例如,其他俱乐部不承认曾经给过他钱或物,这个事实就不能成立。据了解,公安机关目前可能就遇到了这个问题。(三春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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