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3月31日,记者与龚建平的律师王冰取得联系,就他于周五
上午会见龚建平一事做了详细询问。记者:您是何时接到公安机关批准会见龚建
平的?王冰:上周四晚上。我们定的时间是周五上午9点多钟,在宣武公安分局
设在丰台区的看守所里。您在周五到达看守所时,直接就见到了龚建平了吗?没
有。我和同时负责这个案件的助手侯冀雁9点多钟到达,先与主管龚建平案件的
领导进行了交流。内容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会见龚建平的程序问题,在是否
派员在场问题上没有争议,律师会见当事人时可以要求公安人员不在
场,但就这
个案件的特殊性和在社会上的影响,我们和公安机关双方都认为在会见龚建平时
应该有公安人员在场。二是与龚建平一案的办案领导就案件进展情况进行了交流
。在这之后,我们才见到了龚建平。记者:根据刑法第163条的规定,最高可
以判多少年?王冰:根据收受贿赂的数额和情节,最高可以判15年。在您向龚
建平说明完以上情况后,他怎么反应?龚建平向我解释了一些事件,并询问了一
些自己关心的问题。您在向龚建平了解案情当中,陪同会见的公安人员有没有打
断你们?法律规定,律师在会见中有权了解案件情况,如果公安人员在场,你叙
述的情况和提问妨碍了公安机关办案,公安人员可以制止。但在整个会见过程中
,公安人员没有打断过我们的谈话。记者:您和龚建平已经见面了,并对案情有
了相当的了解,那么您下面的工作重点是什么呢?王冰:根据法律规定,在嫌犯
侦察预审阶段,律师不得进行取证和调查工作。只有在公安机关确有结论,并移
交检察机关后,根据公安机关的结论才能开展工作。如果公安机关的结论有了,
您为龚建平辩护的重点在什么地方?是辩护其无罪?还是为其减轻罪名?这要看
公安机关的具体结论而定。龚建平是否可以作为“污点证人”来减轻自己的罪行
?这个提法是不对的,在中国法律上没有这个用词。当然,如果有坦白和检举他
人的行为可以从轻处罚,甚至免于刑事处分。但这要看涉案大小及立功的表现来
定。一旦龚建平受贿案名成立,是否也意味着对方的行贿案名成立呢?这很难说
。如果是一般的受贿案呢?行贿和介绍贿赂都会根据具体案情大小和情节,与受
贿案一样受到法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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