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北京电龚建平并不是最黑的裁判,那么,北京警方为何先抓他呢?有知情人士透露了细节:
司法解释出台,“打黑”形势发生了重要变化,公安机关正式侦查,北京警方立即赴杭州调查取证,宋卫平也向当地的警方自首,他手里最直接的材料只有龚建平的忏悔信,浙江警方迅速将其转给北京警方。这样,才有了龚建平被拘留。
那么,宋卫平既然有话在先,为何自己又食言在后呢?有知情人士透露道:司法解释出台后,此类案件已变成公诉案件。如果宋卫平拒绝提供材料,那就不是真正的自首,宋卫平既然决定自首,那么,他就必须将所有的涉案材料统统上交给公安机关。从这一点看,宋卫平食言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龚建平成了牺牲品。
龚建平率先退回了4万元钱并写了悔过信,算不算自首呢?
某法律专家告诉记者: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自首要看两个要件,一个是主动置于司法机关的控制之下,另一个是交待所有的问题。应当说,龚建平具备第二个条件,但他没有在司法机关的控制之下,严格地讲,不算自首。但是,他毕竟是“黑哨”中第一个站起来自揭疮疤的人,态度是诚恳的,特别是对司法机关介入黑哨事件起了重要作用,法庭在审理时,可以考虑视为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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