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已于2月25日就“黑哨”问题专门下发通知,把“黑哨”定性为“商业贿赂”,并要求依法正确处理足球“黑哨”腐败问题。
在这个通知中,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强调,对于有关单位和个人对“黑哨”问题的举报,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受理,同时将处理结果通知举报人。对于行业主管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如果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对于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应当
依法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高检在通知中还指出,根据目前我国足球行业管理体制现状和体育法等有关规定,对于足球裁判的受贿行为,可以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依法批捕、提起公诉;对于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贿赂犯罪的案件,应当依法立案侦查、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其他相关的犯罪行为,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适用刑法问题。高检要求各地对于处理“黑哨”问题过程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适用法律中的疑难问题,要及时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作出司法解释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作出司法解释;对于需要作出立法解释的,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立法解释。
这个通知一经发出,立刻在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有些人认为,打黑从此有了法律依据,只要法律问题解决了,今后打黑几乎就是一片光明了。浙江绿城俱乐部也公开表态,对高检的举措表示欢迎,但是,从绿城俱乐部表态的字里行间可以发现,这种表态仅仅是礼节性的,他们并没有表现出较大的热情。
阎世铎日前赴武汉出席青少年足球工作会议,留守北京的中国足协一位官员面对记者的提问表示,由于在这件事情上还没有与阎世铎通气,因此,他的表态并不能真正代表中国足协,不过,他认为中国足协对高检的这个定性是欢迎的,足协已经多次表示过欢迎司法介入,在打黑和打假的问题上中国足协从来都没有护短,有了这个司法定性以后,对中国足协今后的工作将会更加有利,对中国足球的健康发展也有好处。但是,中国足协的这位官员也表示,打黑到了目前,实际上对这个问题的定性并不十分重要,重要的是证据。如果有了足够的证据,这个问题是很好解决的。
一位黑名单上榜上有名的裁判和他的律师在看到高检的通知以后表示,高检的司法定性是十分正确的,黑哨定性为商业受贿,不仅符合中国足球的特性和现状,更对一些俱乐部敲响了警钟,因为,黑哨是商业受贿,同时也就意味着俱乐部给裁判黑钱是商业行贿。没有人给黑哨黑钱了,也就自然没有黑哨了。这位律师还表示,黑哨问题目前的关键不是定性,而是证据。高检命令各地接受举报,显示了高检对这个问题的重视,但目前的情况是,对黑哨的举报基本上都是由于证据不足而没有被接受,如果证据充分了,相信接受举报并进行相应的司法调查应该没有问题。不过,如今有了高检的司法解释,将对今后黑哨问题的司法实践提供了保障。(苑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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